李某在內地某法院取得一項涉及王某的具有給付內容的生效民事判決。王某的主要財產在澳門,在內地也有少量可供執行的財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的安排》,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李某有權同時向內地與澳門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執行
B.李某向澳門法院提出執行申請的同時,可以向內地法院申請查封、扣押或者凍結王某的財產
C.如澳門法院受理執行申請,它不能僅執行該判決中的部分請求本文來源:考試大網
D.該判決的執行應適用內地法律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 被申請人在內地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均有可供執行財產的,申請人可以向一地法院提出執行申請。申請人向一地法院提出執行申請的同時,可以向另一地法院申請查封、扣押或者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待一地法院執行完畢后,可以根據該地法院出具的執行情況證明,就不足部分向另一地法院申請采取處分財產的執行措施。由此可以看出,A項,李某有權同時向內地與澳門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執行,是錯誤的。李某可以向其中一個法院申請執行,而不是向兩地的法院同時申請。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認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執行該受托事項將違反其基本法律原則或公共秩序的,可以不予執行,但應當及時向委托方法院書面說明不予執行的原因。由此C項的說法是錯誤的,澳門法院對違反其基本法律原則或公共秩序的受托事項,可以不予執行。D項說法錯誤,執行應當適用執行法院所在地的法律。而不是內地法律。www.Examda.CoM考試就到考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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