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合議庭工作的若干規定》規定,合議庭組成人員確定后,除因回避或者其他特殊情況不能繼續參加案件審理外,不得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更換。這一規定體現的是下列哪一項審判原則?
A.公開審判原則采集者退散
B.言詞審理原則
C.集中審理原則
D.辯論原則www.Examda.CoM考試就到考試大
【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 刑事訴訟法的審判原則的意義主要在于:保證法庭審理順利、迅速、公正地進行,有利于實現刑事審判公正與效率的雙重價值;有利于實現被告人的辯護權以及迅速審判權;能讓法官、陪審員通過集中、全面地接觸證據對案件形成全面、準確的認識從而作出正確的裁判;有利于實現審判監督,防止司法不公。我國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8月12日公布的《關于人民法院合議庭工作的若干規定》第3條關于合議庭成員不得更換的規定、第9條關于合議庭評議案件時限的規定以及第14條關于裁判文書制作期限的規定,體現了集中審理原則的精神,是一個巨大的進步,對于實現審判公正、提高審判效率具有重要意義。本題正確答案是C。來源:考試大的美女編輯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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