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解決國家和他國國民之間投資爭端公約》,甲締約國與乙締約國的桑德公司通過書面約定一致同意:雙方之間因直接投資而產生的爭端,應直接提交解決投資爭端國際中心仲裁。據此事實,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任何一方可單方面撤銷對提交該中心仲裁的同意來源:www.examda.com
B.在中心仲裁期間,乙國無權對桑德公司行使外交保護
C.在該案中,任何一方均有權要求用盡當地救濟解決爭端
D.對該中心裁決不服的一方有權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撤銷裁決的訴訟來源:www.examda.com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 《關于解決國家和他國國民之間投資爭端公約》第25條規定,……當雙方表示同意后,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撤銷其同意。也就是說,東道國政府和投資人一旦都表示同意提交給解決投資爭端國際中心管轄,那么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撤銷同意,所以A是錯誤的。《公約》第27條第一款規定,締約國對于其國民和另一締約國根據本公約已同意交付或已交付仲裁的爭端,不得給予外交保護或提出國際要求,除非該另一締約國未能遵守和履行對此項爭端所作出的裁決。所以B是正確的。《公約》第26條規定,除非另有規定,雙方同意根據本公約交付仲裁,應視為同意排除任何其他救濟方法而交付上述仲裁。締約國可以要求以用盡該國行政或司法救濟作為其同意根據本公約交付仲裁的條件。在本案中,案件已經交付仲裁,所以可以認定當事人已經用盡了當地救濟,所以C項錯誤。根據《公約》的規定,當事人對解決投資爭端國際中心的仲裁裁決不服的,有權向秘書長提出申請要求撤銷仲裁,而不是向法院提出撤銷仲裁的申請。所以D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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