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受賄案件的偵查過程中,偵查人員獲悉,犯罪嫌疑人接受財物時,他家的保姆趙某曾經在場,遂決定對趙某進行調查。本案中,辦案機關的下列哪種做法是錯誤的?
A.到趙某的住處進行詢問
B.到趙某所屬的家政公司進行詢問
C.通知趙某到檢察機關提供證言
D.通知趙某到公安機關提供證言來源:考試大
【正確答案】 D
【答案解析】 《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規定: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于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由此可知,本案應當由檢察院進行偵查?!缎淌略V訟法》第九十七條規定:偵查人員詢問證人,可以到證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處進行,但是必須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通知證人到人民檢察院 或者公安機關提供證言。詢問證人應當個別進行?!读鶛C關規定》第17條規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規定:“偵查人員詢問證人,可以到證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處進行”,“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通知證人到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提供證言”。偵查人員詢問證人,應當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的規定進行,不得另行指定其他地點?!度嗣駲z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一百五十九條規定:詢問證人,可以到證人的所在單位、住處進行,檢察人員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的詢問證人通知書和工作證。必要時,也可以通知證人到人民檢察院提供證言。詢問證人應當個別進行。可見選項ABC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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