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選區劃分
1.選區劃分主要發生在直接選舉過程中。
2.選區可以按居住狀況劃分,也可以按生產單位、事業單位、工作單位劃分。
3.每個選區選1-3名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二)選民登記
1.選民登記按選區進行,經登記確認的選民資格長期有效。
2.每次選舉前對上次選民登記后新滿18周歲的、被剝奪政治權利期滿后恢復政治權利的選民,予以登記。
3.對選民經登記后遷出原選區的,列入新遷入的選區的選民名單;對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從選民名單上除名。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選舉權利的,選舉委員會確認,不列入選民名單。
4.選民名單應在選舉日的20日以前公布,實行憑選民證參加投票選舉的,并應當發給選民證。
5.對于公布的選民名單有不同意見的,可以自選民名單公布之日起5日內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申訴。
6.選舉委員會對申訴意見,應在3日內作出處理決定。
7.申訴人如果對處理決定不服,可以在選舉日的5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在選舉日以前作出判決。
8.人民法院的判決為最后決定。
【例題·單選題】根據《憲法》和《選舉法》規定,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09-1-21)
A.選民登記按選區進行,每次選舉前選民資格都要進行重新登記
B.選民名單應在選舉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
C.對于公布的選民名單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向選舉委員會申訴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訴
D.法院對于選民名單意見的起訴應在選舉日以前作出判決
【答案】D
【解析】選項A錯誤,每次選舉前選民資格無需重新登記,一次登記長期有效;選項B錯誤,應是在選舉日的20日以前公布;選項C錯誤,對于公布的選民名單有不同意見的,先申訴后起訴。
(三)提出代表候選人
1.推薦代表候選人
(1)各政黨、各人民團體單獨或聯合推薦;
(2)選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聯合推薦。
2.代表候選人的人數
(1)由選民直接選舉的代表候選人名額應多于應選代表名額的1/3至1倍;
(2)間接選舉的代表候選人名額應多于應選代表名額的1/5至1/2。
3.確定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
(1)由選民直接選舉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候選人,由各選區選民和各政黨、各人民團體提名推薦。
(2)選舉委員會匯總后,在選舉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并交各該選區的選民小組討論、協商,確定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
(3)如果所提候選人的人數超過選舉法第三十條規定的最高差額比例,由選舉委員會交各該選區的選民小組討論、協商,根據較多數選民的意見,確定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對正式代表候選人不能形成較為一致意見的,進行預選,根據預選時得票多少的順序,確定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
(4)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應當在選舉日的七日以前公布。
4.間接選舉中候選人的來源范圍
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在選舉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時,代表候選人不限于各該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
5.介紹代表候選人。
(1)選舉委員會或者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應當向選民或者代表介紹代表候選人的情況。
(2)推薦代表候選人的政黨、人民團體和選民、代表可以在選民小組或者代表小組會議上介紹所推薦的代表候選人的情況。
(3)選舉委員會根據選民的要求應當組織代表候選人與選民見面,回答選民的問題。
(4)在選舉日必須停止對代表候選人的介紹。
(四)投票選舉
1.投票的種類
選舉人對于代表候選人可以投贊成票,可以投反對票,可以另選其他任何選民,也可以棄權。
2.委托投票
如果選民在選舉期間外出,經選舉委員會同意,可以書面委托其他選民代為投票,每一選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過3人,并應當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為投票。
【例題·多選題】選民王某,35歲,外出打工期間本村進行鄉人民代表的選舉。王因路途遙遠和工作繁忙不能回村參加選舉,于是打電話囑咐14歲的兒子幫他投本村李叔1票。根據上述情形,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05-1-61)
A.王某僅以電話通知受托人的方式,尚不能發生有效的委托投票授權
B.王某必須同時以電話通知受托人和村民委員會,才能發生有效的委托投票授權
C.王某以電話委托他人投票,必須征得選舉委員會的同意
D.王某不能電話委托兒子投票,因為兒子還沒有選舉權
【答案】AD
【解析】選項B錯誤,不是村民委員會而是選舉委員會;選項C錯誤,不得以電話委托他人投票應是書面委托。選項AD正確,當選。
3.選舉結果的確定
(1)選舉有效
①每次選舉所投的票數,多于投票人數的無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數的有效。
②在選民直接選舉人大代表時,選區全體選民的過半數參加投票,選舉有效。
(2)選票有效
每一選票所選的人數,多于規定應選代表人數的作廢,等于或者少于規定應選代表人數的有效。
(3)代表候選人獲得一定的選票
①在選民直接選舉人大代表時,代表候選人獲得參加投票的選民過半數選票時,始得當選。
②間接選舉人大代表的,代表候選人獲得全體代表過半數的選票時,始得當選。
(4)得票相對較多
①獲得過半數選票的代表候選人的人數超過應選代表名額時,以得票多的當選。
②如遇票數相等不能確定當選人時,應當就票數相等的候選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當選。
(5)特殊情形下的當選
①另行選舉的情況:
獲得過半數選票的當選代表人少于應選代表的名額時,不足的名額另行選舉。
②另行選舉時,候選人名單的確定
根據在第一次投票時得標多少的順序,按照法定的差額比例,確定候選人名單。如果只選一人,候選人應為二人。
③另行選舉情形下的當選條件
另行選舉縣級和鄉級的人大代表候選人以得票多的當選,但是得票數不得少于選票的三分之一。
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大在另行選舉上一級人大代表時,代表候選人獲得全體代表過半數的選票,始得當選。
【例題·單選題】某選區選舉地方人民代表,代表名額2人,第一次投票結果,候選人按得票多少排序為甲、乙、丙、丁,其中僅甲獲得過半數選票。對此情況的下列處理意見哪一項符合法律的規定?( )(04-1-11)
A.宣布甲、乙當選
B.宣布甲當選,同時以乙為候選人另行選舉
C.宣布甲當選,同時以乙、丙為候選人另行選舉
D.宣布無人當選,以甲、乙、丙為候選人另行選舉
【答案】C
【解析】獲得過半數選票的當選代表人少于應選代表的名額時,不足的名額另行選舉。另行選舉時,候選人名單的確定根據在第一次投票時得標多少的順序,按照法定的差額比例,進行選舉。因此選項C正確當選。
(五)選舉結果的公布
選舉結果由選舉委員會或者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確定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