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法考客觀卷一模擬題目及答案(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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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甲用虛假身份證辦理了一張信用卡(一次能夠透支4萬元),并持該信用卡到商場透支消費4萬元,立即還款。銀行誤以為甲信用良好,遂將甲的信用額度提高至10萬元額度。甲透支消費10萬元后,立即注銷電話號碼,后經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還款。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犯罪數額為10萬元
B、甲的行為屬于“惡意透支”
C、甲成立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與信用卡詐騙罪,應當數罪并罰
D、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犯罪數額為14萬元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①甲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行為成立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但是其使用該信用卡透支4萬元并歸還的行為,因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不構成犯罪。其第二次透支信用卡的行為,成立“使用偽造或假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類型的信用卡詐騙罪,數額為10萬元。“惡意透支”類型的信用卡詐騙罪要求是合法有效的持卡人“惡意透支”。A選項說法正確,BD選項說法錯誤。②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后予以使用,使用行為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或者其他犯罪的,屬于牽連犯,從一重罪處罰。C選項說法錯誤。綜上,本題正確答案為A選項。

42、《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規定了法院工作人員詳盡的紀律責任。關于法院工作人員的違紀責任,下列哪一說法是錯誤的?
A、趙法官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執行款物,屬于違反廉政紀律的行為
B、張法官在辦案過程中,因為過失導致錯誤釆取財產保全措施,造成不良后果,屬于違反辦案紀律的行為
C、李法官違反公車管理規定,造成不良后果,屬于違反管理秩序和社會道德紀律的行為D、王法官弄虛作假,騙取榮譽,屬于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行為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①《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第二章“分則”第三節“違反廉政紀律的行為”第55條規定:“利用職務便利,釆取侵吞、竊取、騙取等手段非法占有訴訟費、執行款物、罰沒款物、案件暫存款、贓款贓物及其孳息等涉案財物或者其他公共財物的,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故A選項正確。②第六節“失職行為”第83條規定:“因過失導致錯誤裁判、錯誤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強制措施、執行措施,或者應當釆取財產保全措施、強制措施、執行措施而未釆取,造成不良后果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處分”B選項屬于失職行為,故B選項錯誤。③第七節“違反管理秩序和社會道德的行為”第96條規定:“違反公務車管理使用規定,發生嚴重交通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不良后果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故C選項正確。④第四節“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行為”第72條規定:“弄虛作假,騙取榮譽,或者謊報學歷、學位、職稱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故D選項正確。綜上,本題正確答案為B選項。
43、邢某因涉嫌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期間,邢某父母找到證人金某,證明案發時邢某正與金某在外開會,邢某父母提岀申訴。法院對該案啟動再審。關于原判決的執行,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繼續執行原判決
B、由再審法院裁定中止執行原判決
C、由再審法院決定中止執行原判決
D、報省級法院決定中止原判決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刑事訴訟法》第257條規定:“人民法院決定再審的案件,需要對被告人采取強制措施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決定;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再審案件,需要對被告人采取強制措施的,由人民檢察院依法決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審判的案件,可以決定中止原判決、裁定的執行。”《刑訴解釋》第464條規定:“對決定依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制作再審決定書。再審期間不停止原判決、裁定的執行,但被告人可能經再審改判無罪,或者可能經再審減輕原判刑罰而致刑期屆滿的,可以決定中止原判決、裁定的執行,必要時,可以對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措施。”據此選項C正確。
44、某市檢察院對某監獄獄警王某私放多名在押人員案進行立案偵查。掌握有關證據后,檢察院決定依法對王某進行傳喚。王某聞訊逃匿,去向不明。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不符合通緝條件,檢察院發布協查通報
B、符合通緝條件,由該市公安機關作出通緝的決定
C、符合通緝條件,由該市檢察院報請有決定權的上級檢察院作岀通緝決定
D、符合通緝條件,由該市檢察院報請上一級檢察院發布通緝令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①《刑事訴訟法》第155條規定:“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機關可以發布通緝令,釆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各級公安機關在自己管轄的地區以內,可以直接發布通緝令;超出自己管轄的地區,應當報請有權決定的上級機關發布。”本案中王某“聞訊逃匿,去向不明”的情節符合通緝的形式要件,因此判斷王某是否應當被通緝,關鍵在于確定本案是否符合通緝的實質條件,即王某所犯的罪行是否應當被逮捕。《刑事訴訟法》第81條第一款規定了逮捕的條件,即證據條件、罪責條件和社會危險性條件。本案中,檢察院掌握了王某私放在押人員案的相關證據,符合逮捕證據條件。據《刑法》第400條規定,王某私放在押人員案可能會被判處徒刑以上刑罰,因此本案符合逮捕的罪責條件。加之在本案中王某“聞訊而逃”的情節符合社會危險性條件,因此王某的情況同時符合了通緝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應對王某進行通緝,故A項表述錯誤。②《高檢規則》第232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辦理直接受理立案偵查的案件,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或者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脫逃的,經檢察長批準,可以通緝。本題中監獄獄警王某私放在押人員,屬檢察院自偵案件,所以應由人民檢察院決定通緝,B項是由公安機關決定通緝,故表述錯誤。③《高檢規則》第233條規定,各級人民檢察院需要在本轄區內通緝犯罪嫌疑人的,可以直接決定通緝;需要在本轄區外通緝犯罪嫌疑人的,由有決定權的上級人民檢察院決定。因為王某逃匿,去向不明,辦案的檢察院應當交由有決定權的上級人民檢察院決定,故C項表述正確。④《刑事訴訟法》第155條規定,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機關可以發布通緝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有權發布通緝令的只有公安機關,故D項表述錯誤。綜上,本題正確答案為C選項。
45、甲上了地鐵車廂,看到座椅上有個包,便問旁邊的乙∶"是您的嗎?"乙明知不是自己的,而是睡著了的乘客丙的,卻答道∶"是的"。甲便將包遞給乙,然后自己坐下。乙拿到包后離開車廂。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A、乙構成詐騙罪,屬于二者間詐騙
B、乙構成詐騙罪,屬于三角詐騙
C、乙構成盜竊罪,屬于直接正犯
D、乙構成盜竊罪,屬于間接正犯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三角詐騙與盜竊罪的間接正犯的區別在于,受騙人是不是合格的處分人,也即有無處分財物的權利或地位。本案受騙人是甲,但甲顯然沒有處分丙的財物的權利或地位。因此,乙不構成三角詐騙,A、B項錯誤,而是盜竊罪的間接正犯。乙不構成盜竊罪的直接正犯,是因為轉移占有這個環節是由甲實施完成的,而不是由乙完成的,也即是甲將財物拿起來遞給了乙,故C項錯誤、D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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