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法考客觀《卷一》模擬題目及答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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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為多項選擇題:每題所設選項中至少有兩個正確答案, 每題多選、少選、錯選或不選均不得分。
1、2013年2月7日,某縣國土資源局書面通知劉某,其家的部分耕地用于某村組公路暨銀銅礦擴能提質增效項目前期工作進場公路建設。3月16日,該公路開挖至劉某家耕地時,劉某以其未獲補償款為由,到現場自行走到施工機械前邊坡林地躺下以阻止施工,施工方立即停止施工。3月18日,該縣國土資源局書面通知劉某,責令其交出耕地。3月19日,該縣國土資源局組織再次到劉某耕地施工。劉某再次到現場自行走到施工機械前邊坡林地躺下以阻止施工。下列哪些說法是錯誤的?()
A、該縣公安局有權以妨礙公務為由派警察將劉某行政拘留
B、該縣國土資源局有權以拒不交出土地妨礙國家建設為由對劉某罰款
C、該縣國土資源局于3月20日可申請該縣法院強制執行
D、劉某對責令其交出耕地的決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參考答案:A,B,C
參考解析: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所謂妨礙公務的行為,是指下列情形:(1)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2)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3)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4)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劉某阻止施工行為顯然不屬于上述情形,故A項說法錯誤。特別注意:本題中的施工行為不屬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行為。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45條,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征收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據此,某縣國土資源局對其作出的責令交出土地的決定,并無強制執行權。劉某不履行縣國土資源局作出的責令交出土地的決定,某縣國土資源局只能申請法院執行,不能進行罰款,故B項說法錯誤。根據《行政強制法》第53條,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3個月內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據此,行政機關申請法院執行必須等待相對人的申請復議和起訴期限屆滿。本題中,3月20日,劉某對征收其耕地及責令交出土地的決定的起訴期限顯然未屆滿,故C項說法錯誤。D項說法顯然正確。本題為選非題,故應選A、B、C項。

2、關于行政復議有關事項的處理,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申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參加行政復議致行政復議中止滿六十日的,行政復議終止
B、復議進行現場勘驗的,現場勘驗所用時間不計入復議審理期限
C、申請人對行政拘留不服申請復議,復議期間因申請人同一違法行為涉嫌犯罪,該行政拘留變更為刑事拘留的,行政復議中止
D、行政復議期間涉及專門事項需要鑒定的,當事人可以自行委托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參考答案:B,D
參考解析:根據《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41條、42條的規定,只有在3種中止復議的情況下,中止滿60日的復議才終止:(1)作為申請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親屬尚未確定是否參加行政復議的;(2)作為申請人的自然人喪失參加行政復議的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參加行政復議的;(3)作為申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不可抗力中止滿60日的不能終止復議,A選項錯誤。《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34條第3款規定:“需要現場勘驗的,現場勘驗所用時間不計入行政復議審理期限。”據此,B選項正確。根據《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42條第1款第5項規定,申請人對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申請行政復議后,因申請人同一違法行為涉嫌犯罪,該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變更為刑事拘留的,行政復議終止,而非中止。據此C選項錯誤。根據《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37條規定:“行政復議期間涉及專門事項需要鑒定的,當事人可以自行委托鑒定機構進行鑒定,也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機構委托鑒定機構進行鑒定。”據此D選項正確。
3、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對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負責
B、國務院對全國人大負責并報告工作,在全國人大閉會期間對全國人大常委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C、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負責
D、中央軍事委員會對全國人大負責并報告工作,在全國人大閉會期間對全國人大常委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參考答案:B,C
參考解析:《憲法》沒有規定國家主席對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負責,可見A項錯誤。根據《憲法》第92條的規定,國務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可見B項正確。根據《憲法》第133條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對產生它的國家權力機關負責。根據《憲法》第138條的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產生它的國家權力機關和上級人民檢察院負責。可見C項正確。根據《憲法》第94條的規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可見,D項錯誤。因此,本題的正確答案應當是BC項。
4、下列有關“國法”的理解,哪些是不正確的?()
A、“國法”是國家法的另一種說法
B、“國法”僅指國家立法機關創制的法律
C、只有“國法”才有強制性
D、無論自然法學派,還是實證主義法學派,都可能把“國法”看作實在法
參考答案:A,B,C
參考解析:特定國家現行有效的法,籠統地講,就是“國法”。“國法”不同于國家法,國家法在多種意義上被使用,有的與民間法相對,有的與地方法相對,有的指憲法相關法。故A錯誤。“國法”外延包括:國家立法機關創制的法律(成文法),法院或法官創制的規則(判例法),國家通過一定方式認可的習慣法(不成文法),其他(如教會法)。故B項錯誤。“國法”和其他社會規范(如道德、習慣、宗教等)都具有強制力,但只有“國法”具有國家強制力。故C項錯誤。D項表述正確。綜上,本題的答案為ABC。
5、小王是某盜竊案的被害人,小李是該案的證人。小王和小李在刑事訴訟中的不同之處體現在哪些方面?
A、小王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小李無權委托訴訟代理人
B、小王有權參加法庭審理的全過程,小李無權參加庭審的全過程,只能在作證時到庭
C、小王有權申請回避,小李無權申請回避
D、小王有權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小李無權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
參考答案:A,B,C
參考解析:①是否有權委托代理人、是否有權申請回避是當事人與其他訴訟參與人訴訟權利的主要區別,小王是被害人,其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參加法庭審理的全過程,有權申請回避,小李是證人,其無權委托訴訟代理人,只有在作證時參加法庭審理,所以A、C兩項表述正確。②之所以不允許證人旁聽案件審理的全過程,是為了防止對其作證產生影響,故B項表述正確。③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是全部訴訟參與人共同的訴訟權利。因此,小王、小李均有該權利,故D項錯在后半句話。綜上,本題正確答案為ABC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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