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典型三權分立"原則的還是美國憲法。美國1787年憲法只有7個條文,其中有3條直接涉及"三權分立",另外4條也有一定聯系。根據這部憲法的規定,立法權屬于由參眾兩院組成的國會,但總統對國會的立法有否決權,國會也可以在一定條件下推翻總統的否決;行政權屬于作為國家元首與政府首腦的總統,但總統任命部長和締結條約時,必須經國會同意,國會可對總統的違法行為進行彈劾;司法權屬于聯邦法院及其下屬法院,法官是終身制,法官須經國會同意后由總統任命,而最高法院有權審判經國會彈劾有罪的總統,并有權審查國會的立法是否違憲。這樣,三權相互保持獨立,相互制約,以達到權力的平衡。這種美國式的"三權分立",在西方甚至在一些發展中國家產生過較大影響。來源:考試大的美女編輯們
在社會主義國家,權力制約原則表現為議行合一,即權力統一原則和民主集中制原則。這一社會主義的憲法原則是由巴黎公社所創建而為后來的社會主義憲法具體化,它在理論上確認國家權力的不可分割性,在實踐中以人民代表機關作為統一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它并不排斥行使國家權力的各部門之間的分工,但以代表人民意志的立法權作為主導,一切國家機關向人民的代表機關負責并接受它的監督。另一方面,這一原則并不排斥平衡與制約,而是在國家權力的統一和人民代表機關屬于主導地位前提下的平衡與制約。
相關推薦:
更多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