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可以報名參加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的學歷證書包括:
(1)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具有舉辦學歷教育資格的民辦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含培養研究生的科研單位)所頒發的畢業證書;
(2)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由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的畢業證書;
(3)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納入國家招生計劃并參加全國統一考試錄取,在黨校、軍事院校中就讀的學生所取得的畢業證書;
(4)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實施網絡教育試點的普通高等學校頒發的遠程(網絡)教育畢業證書;
(5)符合教育部、解放軍總參謀部、解放軍總政治部關于《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定》所頒發的畢業證書。
不屬于上述國民教育序列的學歷,或者國家教育行政部門尚未認可的學歷,不得報名。
司考問答:關于律師執業證的問題 可否異地申請律師證 查看更多問答
更多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