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有關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政策和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09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80號)的精神,結合我省情況,現將2009年度社會工作者(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級別、科目及考點設置
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分為《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和《社會工作實務(初級)》2科;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分為《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社會工作實務(中級)》和《社會工作者法規與政策》3科。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2009年6月13日
14:00—16:00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
2009年6月14日
9:00—11:00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中級)
14:00—16:00社會工作實務(初級)
14:00—16:30社會工作實務(中級)
考點統一設在鄭州市區。
二、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符合助理社會工作師或社會工作師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1、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3)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
(4)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5)取得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2、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并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后,從事社會工作滿6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3)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3年;
(4)取得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1年;
(5)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博士學位;
(6)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3、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的,報名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本專業工作實踐證明。
三、取得職業資格的條件
助理社會工程師考試的人員,應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2科)考試。
社會工作師考試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即參加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
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合格,頒發人社部統一印制、人社部和民政部共同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有效。
四、報名辦法
報名采用個人打印填寫報名表、計算機管理的辦法。手工填寫的報名表不予受理。
各省轄市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由本人打印填寫《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報名表》(附件1,下稱《報名表》)一式兩份,所在單位同意,打印填寫《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匯總審批表》(附件2,下稱《匯總審批表》)一式兩份,經各省轄市人事考試中心(機構)審查合格后,辦理報名手續。
省直單位和中央駐鄭副廳級以上單位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由本人打印填寫《報名表》一式兩份,和其它報名材料一起交主管單位。主管單位審核同意后匯總打印填寫《匯總審批表》一式兩份,(主管單位留存一份)在規定時間內攜帶報考人員的報名材料到省人事考試中心進行資格審查,辦理報名手續。
中央駐豫單位按屬地原則報考;實行人事代理單位(或個人)的考試報名工作,由各級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交流中心(機構)負責。
報名時需提交的報名材料:《報名表》、《匯總審批表》、身份證、學歷證、職稱證、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4張(每張報名表上貼兩張照片)。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的本科應屆畢業生,在報名時應提交能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所在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生證明。
按照省發改委、省財政廳《關于我省助理社會工作師和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豫發改委[2008]552號)的規定,參加客觀題目考試:包括《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社會工作實務(初級)》、《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每人每科收取65元考試費。參加主觀題目考試:《社會工作實務(中級)》,每人每科收取70元考試費。
五、考務工作日程安排
2009年2月16日至3月6日全省統一報名。各省轄市人事考試中心(機構)于2009年3月25日前將報名材料匯總上報省人事考試中心。
2009年3月10日至3月12日省直單位和中央駐鄭副廳級以上單位到省人事考試中心辦理報名手續。
6月中旬開始核發準考證。
六、注意事項
(一)各省轄市、各有關部門在組織報名時,要嚴格按照報名條件,把好資格審查關。凡未經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不合格的報考人員,省人事考試中心一律不予受理。
(二)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要嚴格貫徹按屬地報名的原則,任何人不得跨市、跨單位報名考試,違者一律取消其報考資格和考試成績,并追究報考者和準予地區或單位當事人的責任。
(三)填寫報名表時,填寫的姓名必須與身份證上的姓名相同,為適應今后網絡報名需要,報名表上的信息需填寫完整。
(四)報名匯總時,將初級與中級的考生分別匯總。上交報名表時,報名表按錄入計算機的順序排列,校對要認真,不受理個人改正信息請求。
(五)考生應考時,必須攜帶身份證、準考證,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其它考試禁帶物品一律不得攜帶進入考場。
(六)《社會工作實務(中級)》科目為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其余各科均為客觀題,全部在答題卡上作答。考場上有草稿紙,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七)其它考務有關工作,執行《考務工作細則》有關規定。
(八)堅持政務公開。全省考生可登陸河南人事考試網(http://link.233.com/17235)查詢考試成績。
各省轄市對2009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工作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安排,嚴密組織,安全保密;采取有力措施,嚴肅考風考紀,對考試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失密、泄密的人員,一經發現,嚴肅處理。考試大收集整理
附件:
1、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報名表
2、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匯總審批表
河南省人事廳河南省民政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