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社會工作的要素
一、社會工作的要素:
(一)社會工作的對象
1.社會工作的基本對象
首先幫助的是最邊緣、最困難、從道義上最需要幫助的人。這些人包括:第一,孤兒、無依無靠的老人、殘疾人。第二,精神病患者。第三,因失業而生存困難者。
這些人成為被優先救助和幫助的人,成為社會工作的基本對象。
2. 社會工作對象的擴大
表現為:
最困難的人-所有遇到困難需要幫助的人
個體和家庭-欠發展的社區(二戰之后)
困難民眾-一般公眾
社會工作的對象在當代社會可能涉及所有社會成員
(二)社會工作者
1.社會工作者的特征
2.社會工作者的角色
(1)社會工作者的直接服務角色
①服務提供者
②治療者
③支持者
④關系協調者
⑤倡導者
(2)社會工作者的間接服務角色
①行政管理者
②資源籌措者
③政策影響者
(3)社會工作者的合并角色
(三)社會工作價值觀
利他主義:即以幫助他人、服務他人、促進社會福利和社會公正為自己行動的目標。
價值觀不僅表現在社會工作者對自己工作的看法上,更反映在他的全都工作之中。社會工作價值觀是通過專業教育形成的,也是在服務實踐中養成的。
(四)專業助人方法
社會工作的種類:個案工作、小組工作、社區工作。
(五)助人活動
社工根據專業目標和專業價值觀的要求,向服務對象提供的具體服務,是社會工作者與服務對象的互動與合作的過程。在這種互動過程中,雙方互相理解對方的行動,相互合作,共同去實現克服困難、解決問題的目標。
助人活動是社會工作最核心的部分,將各種要素連接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