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社會工作者針對老年人的生理、心理和行為特征進行工作,解決各種各樣老年人提出的問題。老人社會工作的實施內容涵蓋老人社會生活的一切領域,擇其要者,可概括為以下八個方面:
(1)掌握有關老年期發展、老年醫學和老人行為的最新學術成果,熟悉有關老年人權益的法律條文,運用個案工作、群體工作、社區工作、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咨詢原理、心理治療和衛生保健等專業知識和技巧,為老年人提供適當的生活條件和機構照顧。
(2)協調各類老人福利、老人服務機構的工作,尤其是通過影響決策,安排好老年人的生活,使老年人的正當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
(3)改變社會對老年人的偏見,使老年人自尊與獨立地生活。一方面協助老年人發揮余熱,鼓勵他們從事教育傳授、參謀咨詢、自我服務、生產經營、社會公益等工作,繼續為社會服務;另一方面向子女解釋老年人的生活、需要和渴望,幫助子女履行瞻養父母的義務,給予老人更多的生活照顧和細致的關心,在經濟上、生活上、情感上為老人創造良好的生活環境。在家庭和婚姻觀念比較保守的國家和地區,老年人社會工作者要啟發老人的子女理解喪偶的父母再婚的要求和行為。老年人婚姻介紹所等組織也是糾正社會偏見,讓老年人正常地參與社會生活的一種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