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協助老年人度過角色轉換時期,適應退休后的新的社會角色。協助健康而且有才干的老年人獲得更多的生活自決的機會,使他們獨立地選擇他們所追求的生活,較持久地保持他們對生活和工作的興趣,參與國家建設,貢獻于社會。引導老人群體,治療社會不適癥,并協助他們發展一支由老人及其家屬組成的老人支持者隊伍,改變社會、政府對老人的態度,從而影響政府決策,在財政上支持保健社會服務。
(5)調動社會資源,協助解決因喪失工作和長期患病而引起的經濟貧困問題。
(6)為老年人提供家庭和機構兩種形式的醫療衛生保健服務,開展咨詢和教育服務,開設專供老人活動的場所。
(7)采用個案和群體的工作方法,協助老人面對死亡,即與他們共同探討死亡的生理問題,宗教問題和哲學問題,使他們盡情傾吐對死亡的恐懼情緒。為臨終老人提供臨終關懷服務,協助老人接受死亡,而不致孤獨地、恐懼地結束生命。
(8)社會工作者召集志愿工作者,實施訓練計劃,在紅十字會、福利和社會機構中指導志愿者從事各種代理工作,解釋服務的需要、發展計劃等。志愿者工作包括購物、家教,為醫院及其他機構的病人舉辦娛樂活動,以及提供各種專業與半專業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