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測試題、模擬試題,一網打盡>> 第八章 我國社區建設與管理政策法規
第二節村民自治政策法規
一、村民委員會的性質和任務
(一)性質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2條規定了村民委員會的性質,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可見村民委員會不是一級政府,只是基層群眾性的自治組織。
來源:考試大 (二)任務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2條、第5條、第6條、第7第規定,村民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基本任務:(1)辦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
(2)調解民間糾紛;
(3)協助維護社會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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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
其他任務:(5)支持和組織村民發展經濟;
(6)管理本村的土地和其他集體財產;
(7)自我教育,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
本文來源:考試大網 (8)社區矯正。
二、村民委員會的選舉
注意與居民委員會選舉的區別:村民直接選舉;村民委員會成員中婦女應有適當名額,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應有人數較少的民族的成員。
如何保證選舉的公正性?
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14條規定:
(1)選舉實行無記名投票;
來源:考試大 (2)選舉時,設立秘密寫票處;
(3)選舉實行公開計票的方法;
(4)選舉結果應當當場公布
(5)差額選舉
采集者退散 對妨礙和破壞村民委員會選舉的行為該如何處理?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15條規定,以威脅、賄賂、偽造選票等不正當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破壞村民委員會選舉的,村民有權向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舉報,有關機關應當負責調查并依法處理。
www.Examda.CoM考試就到考試大 以威脅、賄賂、偽造選票等不正當手段當選的,其當選無效。
三、村民會議
如何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
采集者退散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16條規定,本村1/5以上有選舉權的村民聯名,可以要求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罷免要求應當提出罷免理由。被提出罷免的村民委員會成員有權提出申辯意見。村民委員會應當及時召開村民會議,投票表決罷免要求。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須經有選舉權的村民過半數通過。
村民會議由哪些人組成?
采集者退散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17條規定,村民會議由本村18周歲以上的村民組成。召開村民會議,應當有本村18周歲以上村民的過半數參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的戶的代表參加,所作決定應當經到會人員的過半數通過。必要的時候可以邀請住在本村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群眾組織派代表列席村民會議。
有十分之一的村民提議,應召集村民會議。考試大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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