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測試題、模擬試題,一網打盡>> 第九章 我國民間組織管理及公益慈善事業促進政策法規
第二節公益慈善事業促進政策法規
一、公益事業的認定P212
來源:考試大的美女編輯們
公益事業是指非營利的下列事項:
(一)救助災害、救濟貧困、扶助殘疾人等困難的社會群體和個人的活動;
(二)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
(三)環境保護、社會公共設施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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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促進社會發展和進步的其他社會公共和福利事業
二、對捐贈和受贈的規定
考試大論壇 (一)捐贈人權利義務規定
境內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選擇符合其捐贈意愿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單位進行捐贈。
公益性社會團體是指依法成立的,以發展公益事業為宗旨的基金會、慈善組織等社會團體。所稱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單位是指依法成立的,從事公益事業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教育機構、科學研究機構、醫療衛生機構、社會公共文化機構、社會公共體育機構和社會福利機構等。
捐贈人應當依法履行捐贈協議,按照捐贈協議約定的期限和方式將捐贈財產轉移給受贈人。
來源:考試大 捐贈人捐贈財產興建公益事業工程項目,應當與受贈人訂立捐贈協議,對工程項目的資金、建設、管理和使用作出約定。
(二)受贈人權利義務規定
在發生自然災害時或者境外捐贈人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作為受贈人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可以接受捐贈,并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對捐贈財產進行管理。
考試大論壇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可以將受贈財產轉交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單位;也可以按照捐贈人的意愿分發或者興辦公益事業,但是不得以本機關為受益對象。
來源:考試大的美女編輯們
捐贈的公益事業工程項目由受贈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項目審批手續,并組織施工或者由受贈人和捐贈人共同組織施工。工程質量應當符合國家質量標準。
境外捐贈人捐贈的財產,由受贈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入境手續。華僑向境內捐贈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僑務部門可以協助辦理有關入境手續
三、捐贈財產的使用和管理
考試大-全國最大教育類網站(www.Examda。com) 對于不易儲存、運輸和超過實際需要的受贈財產,受贈人可以變賣,所取得的全部收入,應當用于捐贈目的。受贈人應當公開接受捐贈的情況和受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四、對捐贈者的優惠措施:稅收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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