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測試題、模擬試題,一網打盡>> 第十章我國勞動就業及失業保險政策法規
第一節勞動就業政策法規
一、勞動者的勞動權利和義務
(一)勞動權利
(1)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
[08真題]單選第43題
社會工作師通關秘笈!
(2)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
(3)休息休假的權利
(4)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
(5)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
本文來源:考試大網 (6)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
(7)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
(8)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二)勞動義務
(1)完成勞動任務
(2)提高職業技能
(3)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
來源:考試大的美女編輯們
(4)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二、勞動就業與招工的規定
三、勞動合同的規定
來源:考試大 (一)訂立
1.訂立原則
[08真題]單選第42題
2.訂立形式
3.訂立期限
(二)效力
(三)內容
1.必備條款
來源:www.examda.com 2.約定條款
[08真題]單選第44、45題
(四)解除
1.限時辭職
[08真題]多選第75題
來源:考試大的美女編輯們
2.預告辭職
3.預告辭退
4.經濟性裁員
四、工作時間和工資的規定
(一)工作時間和休假
[08真題]單選第41題
(二)工資保障
[重點法條]
《勞動法》
來源:www.examda.com 第三條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勞動合同法》
考試大論壇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來源:www.examda.com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本文來源:考試大網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來源:www.examda.com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考試大-全國最大教育類網站(www.Examda。com)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來源:考試大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本文來源:考試大網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來源:考試大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來源:考試大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考試大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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