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社會救助法規與政策是重點章節,考生需要對相關內容深入理解和把握。其中最低生活保障法規與政策又是重中之重,每年考試都會出題,考生需高度關注。
考點:低保申請者的家庭經濟狀況調查
1、家庭收入: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在規定期限內獲得的全部現金及實物收入
(1)工資性收入;
(2)經營凈收入;
(3)財產凈收入;
(4)轉移凈收入;(贍養費、扶養、撫養費、離退休金、失業保險金、遺屬補助金、賠償收入,接受捐贈收入)。
(5)其他應當計入家庭收入的項目。
【注意】—不計入家庭收入
1)國家規定的優待撫恤金、計劃生育獎勵與扶助金、獎學金、見義勇為等獎勵性補助;
2)政府發放的各類社會救助款物;
3)“十四五”期間,中央確定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
4)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收入。
2、家庭財產
(1)動產:銀行存款、證券、基金、商業保險、債權、互聯網金融資產以及車輛等;
(2)不動產:房屋、林木等定著物。
3、家庭經濟狀況調查工作
(1)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自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啟動;
(2)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或者提請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開展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核對方式進行。
經典考題
1、 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后,應當核查家庭收入。根據《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辦法》,農林牧漁業的生產收入,屬于家庭收入中的( )。
A.工資性收入
B.財產凈收入
C.轉移凈收入
D.經營凈收入
考點:低保的申請
1、申請:申請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為單位,由申請家庭確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實施網上申請受理的地方,可以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員會或者其他人代為提出申請。委托申請的,應當辦理相應委托手續。
【注意】《關于進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進一步優化了非本地戶籍人員低保申請程序,即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戶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可以由其中一個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一致的家庭成員向其戶籍所在地提出低保申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均不一致的,可由任一家庭成員向其戶籍所在地提出申請。
2、單獨申請的情形:
(1)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中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一級、二級重度殘疾人和三級智力殘疾人、三級精神殘疾人;
(2)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中患有當地有關部門認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員;
(3)脫離家庭、在宗教場所居住3年以上(含3年)的生活困難的宗教教職人員;
(4)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
【注意】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一般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5倍,且財產狀況符合相關規定的家庭。
經典考題
1、 根據《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辦法》,關于申請最低生活保障的說法,正確的是( )。
A.不得委托他人代為提出申請
B.應當由戶主向戶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C.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戶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且與經常居住地均不一致的,家庭成員可單獨向其經常居住地提出申請
D.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戶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的,可以由其中一個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一致的家庭成員向其戶籍所在地提出申請
考點:低保動態管理
1、核查
(1)每年核查一次:短期內經濟狀況變化不大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每半年核查一次:對收入來源不固定、家庭成員有勞動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3)發生重大突發事件時,核查期限可以適當延長。
2、無正當理由,連續3次拒絕接受介紹的與其健康狀況、勞動能力等相適應的工作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決定減發或者停發其本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注意】
低保漸退期:《關于進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中,對就業后家庭人均收入超過當地低保標準的低保家庭,明確可給予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的漸退期。
經典考題
1、 根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勞動能力但未就業的成員,應當接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介紹的工作。無正當理由,連續三次拒絕接受相關部門介紹的與其健康狀況、勞動能力等相適應的工作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可以( )。
A.停發其本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B.追回其本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C.停發其家庭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D.追回其家庭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考點:教育救助的含義、形式與標準
1、對象:義務教育階段的低保、特困供養人員給予救助
高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階段的低保、特困供養人員及不能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殘疾兒童,給予救助
2、形式:減免相關費用、發放助學金、給予生活補助、安排勤工助學
3、標準:教育救助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教育救助對象的基本學習、生活需求確定并公布。申請教育救助,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就讀學校提出,按規定程序審核、確認后,由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
經典考題
1、小王,甲縣乙鄉丙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初中三年級學生,根據低保暫行辦法,小王申請教育補助應向( )提出。
A.就讀學校
B.丙村民委員會
C.乙鄉人民政府
D.甲縣教育局
考點:城鄉醫療救助基金的籌集和管理
(1)籌集
公共財政預算和彩票公益金;社會各界自愿捐贈的資金;城鄉醫療救助基金形成的利息收入;按規定可用于城鄉醫療救助的其他資金。
(2)使用
首先確保資助救助對象全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其次對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商業保險等補償后,救助對象仍難以負擔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給予補助,幫助困難群眾獲得基本醫療服務。對因各種原因未能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救助對象個人自付醫療費用,可直接給予救助。
救助方式以住院救助為主,同時兼顧門診救助。
(3)支出
(4)管理
城鄉醫療救助基金累計結余一般應不超過當年籌集基金總額的15%。
經典考題
1、 根據《城鄉醫療救助基金管理辦法》,關于醫療救助基金支付救助對象相關費用的說法正確的是( )
A.門診醫療費用,不予支付
B.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所需費用,醫療救助基金予以支付
C.購買商業醫療保險費用,醫療救助基金予以支付
D.因故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自付醫療費用,醫療救助基金不予支付
考點:住房救助法規與政策
1、住房救助申請
(1)城鎮家庭申請住房救助
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提出——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和住房保障部門審核——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給予保障。
(2)農村家庭申請住房救助,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2、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政策
(1)調整公共租賃住房年度建設計劃;(2)整合公共租賃住房政府資金渠道;(3)進一步完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定價機制;(4)健全公共租賃住房分配管理制度。
3、城鎮住房保障家庭租賃補貼政策
(1)研究制定準入條件;(人均可支配收入應低于當地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
(2)分檔確定補貼標準;(各地研究決定,動態調整,向社會公布)
(3)合理確定租賃補貼面積;(不超過60平方米)
經典考題
1、根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城鎮家庭申請住房救助的,應當向( )提出。
A.社區居民委員會
B.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C.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
D.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
考點:特困人員供養的對象范圍
城鄉老年人、殘疾人及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
1、無勞動能力:
(1)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
(2)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3)殘疾等級為一、二、三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殘疾等級為一、二級的肢體殘疾人,殘疾等級為一級的視力殘疾人;
(4)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2、無生活來源:收入總和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財產符合當地特困人員財產狀況規定的。
3、無履行義務能力:
(1)特困人員;
(2)60周歲以上的低保對象;
(3)7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當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財產符合當地低收入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
(4)重度殘疾人和殘疾等級為三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本人收入低于當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財產符合低收入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
(5)無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或者在監獄服刑的人員,且其財產符合當地低收入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
經典考題
1、 特困人員的法定義務人是否具備履行贍養、撫養,撫養義務能力是特困人員認定條件之一。根據《特困人員認定辦法》下列人員作法定義務人,( )應當無履行義務能力。
A.張某,35周歲,特困人員
B.王某,50周歲,最低生活保障對象
C.陶某,60周歲,農村專業合作社成員,聽力殘疾
D.李某,65周歲,退休職工
第八條 法定義務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本辦法所稱的無履行義務能力:
(一)特困人員(A正確);
(二)60周歲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
(三)7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當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財產符合當地低收入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
(四)重度殘疾人和殘疾等級為三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本人收入低于當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財產符合當地低收入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
(五)無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或者在監獄服刑的人員,且其財產符合當地低收入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
(六)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考點:法律援助的審查程序
(1)援助機構應當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請之日起七日內進行審查,作出是否給予法律援助的決定。決定給予法律援助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3日內指派法律援助人員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決定不給予法律援助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2)法律援助申請人有材料證明屬于下列人員之一的,免予核查經濟困難狀況:
①無固定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等特定群體;
②社會救助、司法救助或者優撫對象;
③申請支付勞動報酬或者請求工傷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進城務工人員。
【注意】法律援助機構收到法律援助申請后,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決定先行提供法律援助:
(1)距法定時效或者期限屆滿不足七日,需要及時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行政復議;
(2)需要立即申請財產保全、證據保全或者先予執行。
經典考題
1、 根據《法律援助法》,下列人員申請法律援助,免予核查經濟困難狀況的有( )。
A.小張,特困人員,持有特困人員供養相關證明
B.小李,優撫對象,持有因公犧牲軍人遺屬優待證
C.小王,進城務工人員,持有請求工傷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材料和相關證明
D.老趙,退休職工,持有請求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材料和相關證明
E.老吳,農民,持有請求支付生態破壞損害賠償的材料和相關證明
考點: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的對象、形式與內容
1、對象
(1)流浪、乞討人員:臨時食宿、急病救治、協助返回;
(2)公安機關和行政有關人員發現流浪、乞討人員,告知其向救助管理機構求助;
(3)殘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動不便其他人員,引導、護送到機構;
(4)突發急病人員,通知急救機構救治。
2、形式:救助站救助,一般不超過10天
3、內容:①提供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食物②提供符合基本條件的住處③對在站內突發急病的,及時送醫院救治④幫助與其親屬或者所在單位聯系⑤對沒有交通費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單位的,提供乘車憑證
4、程序:
①提出救助需求(自愿原則);
②核實流浪乞討人員的基本情況;
③救助站決定是否實行救助,并對屬于救助對象的及時安排救助;
④終止救助:救助期滿的、提供虛假信息的、自愿放棄救助的、擅自離開的。
經典考題
1、根據《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受助人員出現下列情形,救助站應當終止對其救助的有( )。
A.被發現故意提供虛假信息、誤導救助站工作人員
B.以不適宜居住為由,自行離開救助站的
C.患急病送醫救助,已度過危險期
D.與其他受助人員發生口角,擾亂救助站秩序
E.救助期已滿,無正當理由不愿離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