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
京人考函[2011]1號
關于2011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2011.2.12日最新動態:
各有關單位:
根據原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社會建設工作辦公室、北京市民政局《關于貫徹執行<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和<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京人發〔2008〕26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1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70號)文件精神,結合北京地區實際情況,現將2011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在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會慈善、殘障康復、優撫安置、衛生服務、青少年服務、司法矯治等社會服務機構中從事專門性社會服務工作,并符合助理社會工作師或社會工作師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ǘ﹨⒓又砩鐣ぷ鲙熆荚嚨娜藛T,除符合上述(一)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3、取得社會工作專業本科學歷(含2011年本科應屆畢業生);
4、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5、取得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三)參加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除符合上述(一)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并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后,從事社會工作滿6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3、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3年;
4、取得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1年;
5、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博士學位;
6、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部承認的正規學歷。從事社會工作年限是指報名人員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社會工作及相關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2010年年底。
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申請參加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的,報名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本專業工作實踐證明。臺灣居民還須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二、考試安排和作答要求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2011年6月11日 |
14:00-16:00 |
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 |
2011年6月12日 |
9:00-11:00 |
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中級) |
14:00-16:00 |
社會工作實務(初級) | |
14:00-16:30 |
社會工作實務(中級) |
?。ㄒ唬渡鐣ぷ鲗崉眨ㄖ屑墸房颇繛橹饔^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考生在答題前要認真閱讀答題卡首頁的作答須知,使用黑色墨水筆、2B鉛筆在答題卡劃定的題號和區域內作答。其余4科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ǘ┛忌鷳紩r,須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不得攜帶計算器。
三、考試成績和證書管理
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成績實行非滾動管理,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在當年通過全部科目。社會工作師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
考試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頒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共同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
四、報名辦法
本次考試采用網上報名、網上繳費的辦法,請報考人員使用招商銀行、中國工商銀行或中國建設銀行的網上支付卡進行網上支付。具體操作按照“非首次報考人員”和“首次報考人員”兩類人員管理。臺灣居民按照“首次報考人員”管理。
?。ㄒ唬┓鞘状螆罂既藛T須于2011年1月12日至31日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網址:www.bjpta.gov.cn,下同),按照網上的要求直接辦理網上報名和網上繳費手續。
(二)首次報考人員操作程序如下:
1、報考人員須于2011年1月12日至21日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填寫提交《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資格審核表》(以下簡稱《資格審核表》);
2、提交完成后,使用A4紙打印《資格審核表》,按規定粘貼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證件照兩張,經本人所在單位人事(干部)部門審核并蓋章。
3、持《資格審核表》、本人身份證明(身份證、軍官證、機動車駕駛證、護照,下同)、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符合報名條件(二)中第3條的報考人員還須持能夠證明其在2011年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2011年應屆畢業證明,符合報名條件(三)中第1條的報考人員還須持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上述證件均須原件),于2011年1月19日至21日(9:00-12:00;13:00-16:00)期間到以下地點進行資格審核:
(1)北京市民政教育管理學院(地址:崇文區幸福大街永生巷4號,聯系電話:87550738);
(2)誠通人力資源有限公司(地址:東城區安定門東大街28號雍和大廈東樓D座六層,聯系電話:64097988轉8603、8610、8606、8605和64097944);
(3)北京勞動保障職業學院(地址:朝陽區惠新東街5號,北四環惠新東橋橋南,聯系電話:64918613、64941628)。
4、通過資格審核的報考人員務必于2011年1月31日之前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在網上繳納報考費用,確認報考費用繳納成功后,方完成全部報名手續。
?。ㄈ┓惨殉晒k理報名和繳費手續的報考人員須于2011年6月7日至10日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準考證,憑此準考證和本人身份證明原件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五、其他
?。ㄒ唬?011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的考試大綱及教材仍使用2010年版不變。
(二)考試大綱由中國社會出版社印制發行。中國社會出版社地址:西城區二龍路甲33號新龍大廈310室,郵政編碼:100032,聯系人:張遲,聯系電話:66060275(兼傳真)。報考人員也可在資格審核期間到上述資格審核點現場購買考試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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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