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1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工作的通知
鄂人社考〔2011〕3號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民政局,省直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
根據原人事部、民政部《關于印發〈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和〈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71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11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0〕90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1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70號),為做好我省2011年度社會工作者(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級別、科目
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分為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2個級別。
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設:《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社會工作實務(初級)》2個科目。社會工作師考試設:《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社會工作實務(中級)》和《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3個科目。
二、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符合助理社會工作師或社會工作師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一)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3、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
4、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5、取得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二)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并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后,從事社會工作滿6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3、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3年;
4、取得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1年;
5、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博士學位;
6、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的,報名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本專業工作實踐證明。
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
三、報名程序及報名辦法
社會工作者(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全省統一實行網上報名。所有報考人員須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登陸湖北人事考試網(網址:www.hbrsks.gov.cn),填寫報考信息,上傳近期1寸電子彩色登記照(jpg格式,照片大小應在8Kb-10Kb之間,五官輪廓清晰,占滿圖片框)。對提供虛假信息者,一經查實,考前取消考試資格,考后成績合格的取消成績、收回資格證書,情節嚴重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一)首次報考人員,在網上準確、完整提交報名信息,下載打印資格考試報名表,經有檔案管理權限的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人事檔案代理機構)審核同意(蓋章)后,持有關證明材料(身份證、學歷或學位證、從事專業工作年限證明等)原件,辦理資格審查手續。
省直單位報考人員,由省人事考試院(資格審查地址:武漢市武昌水果湖茶港軍轉小區一號樓)進行資格審查,并在網上做現場資格審查確認標記后,考生在湖北人事考試網繳費(考生須辦理中國工商銀行或招商銀行網上支付卡)。
市州以下報考人員,經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職改辦進行資格審查后,到當地人事考試院(中心)辦理繳費確認手續。
(二)續報考生
已參加過報考的人員,在網上報名系統中,點擊老生報考圖標,憑檔案號通過網上提交報考信息。省直考生,由省人事考試院考評一處在網上做信息審核通過標記,在湖北人事考試網上繳費;市州以下考生,到當地人事考試院(中心)現場確認和繳費(見市州安排)。 國務院各部門所屬單位和中央管理企業的在鄂報考人員,按屬地管理原則進行報名。 具體網上報名、繳費、準考證下載辦法請登陸湖北人事考試網(網址:www.hbrsks.gov.cn)查詢。
四、考務日程安排
(一)網上報名時間
2011年1月12日9:00—1月23日16:00(逾期不安排補報)。
(二)現場資格審查時間
省直單位資格審查時間為2011年1月12日9:00—1月24日16:00(雙休日除外)。
各市州根據實際情況安排現場資格審查時間,并予以公布。
(三)繳費確認時間
省直網上繳費確認時間為2011年1月12日9:00—1月25日16:00。
各市州根據實際情況安排現場繳費確認時間,并予以公布。
(四)準考證下載時間
2011年6月6日—6月10日。
(五)考試時間:
2011年6月11日:
下午 14:00~16:00 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
2011年6月12日:
上午 9:00~11:00 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中級)
下午 14:00~16:00 社會工作實務(初級)
14:00~16:30社會工作實務(中級)
各地于2011年2月28日前將報名信息數據庫、試卷預訂單報省人事考試院考評一處。
五、考試題型及作答方式
《社會工作實務(中級)》科目為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其余4科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不得攜帶計算器。考場上應備有草稿紙,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六、考試成績及信息管理
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的考生,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參加社會工作師考試的考生,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
考試信息采用《人事考試管理信息系統PTMIS》,考試類別、級別、專業及科目代碼為:
考試類別 |
級 別 |
專 業 |
科 目 |
38.社會工作者 |
2.助理社會工作師 |
01.社會工作 |
1.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 |
2.社會工作實務(初級) | |||
3、社會工作師 |
01.社會工作 |
3、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 | |
4、社會工作實務(中級) | |||
5、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 |
在網上報名時,考生務必按要求準確、完整填寫個人信息和上傳照片,如有誤,請在報名期間和考前一周或考后兩天內,憑身份證原件、準考證等,到選擇的報名點,填寫《信息更正申請表》按程序更正;逾期后,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信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45號)文件中“不再受理錯誤信息”更改的規定執行(詳見湖北人事考試網公告)。
七、考區設置
社會工作者(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按國家有關文件規定,由省人事考試院統一安排考區。
八、考試大綱、教材
有關考試大綱、教材事宜,請與中國社會出版社聯系。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二龍路甲33號新龍大廈310室
郵政編碼:100032
九、考試收費標準
根據湖北省物價局、湖北省財政廳鄂價費〔2009〕97號文件規定,社會工作者考試收費標準每人每科50元。
各地人社、民政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嚴格按規定做好資格審查和網上報名工作。省直考區要加強考場管理,嚴肅考風考紀,按要求培訓監考人員,確保考試安全實施。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 北 省 民 政 廳
二○一一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