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原人事部、民政部《關于印發〈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和〈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71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10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09〕117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0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84號),為做好我省2010年度社會工作者(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級別、科目
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分為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2個級別。
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設:《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社會工作實務(初級)》2個科目。社會工作師考試設:《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社會工作實務(中級)》和《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3個科目。
二、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符合助理社會工作師或社會工作師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一)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3、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
4、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5、取得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二)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并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后,從事社會工作滿6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3、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3年;
4、取得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1年;
5、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博士學位;
6、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的,報名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本專業工作實踐證明。
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
三、報名程序及報名辦法
社會工作者(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全省統一實行網上報名。所有報考人員須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登陸湖北人事考試網(網址:www.hbrsks.gov.cn),填寫報考信息,上傳近期1寸電子彩色登記照(jpg格式,照片大小應在8Kb-10Kb之間,五官輪廓清晰,占滿圖片框)。對提供虛假信息者,一經查實,考前取消考試資格,考后成績合格的取消成績、收回資格證書,情節嚴重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一)首次報考人員,在網上準確、完整提交報名信息,下載打印資格考試報名表,經有檔案管理權限的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人事檔案代理機構)審核同意(蓋章)后,持有關證明材料(身份證、學歷或學位證、從事專業工作年限證明等)原件,辦理資格審查手續。
省直單位報考人員,經省人事考試院(資格審查地址:武漢市武昌水果湖茶港軍轉小區一號樓)進行資格審查后,由省人事考試院考評一處在網上做資格審查確認標記,在湖北人事考試網繳費(考生須辦理中國工商銀行或招商銀行網上支付卡)。
市州以下報考人員,經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職改辦進行資格審查后,到當地人事考試院(中心)辦理繳費確認手續。
(二)續報考生
已參加過報考的人員,在網上報名系統中,點擊老生報考圖標,憑檔案號通過網上提交報考信息。省直考生,由省人事考試院考評一處在網上做信息審核通過標記,在湖北人事考試網上繳費;市州以下考生,到當地人事考試院(中心)現場確認和繳費(見市州安排)。 具體網上報名、繳費、準考證下載辦法請登陸湖北人事考試網(網址:www.hbrsks.gov.cn)查詢。
國務院各部門所屬單位和中央管理企業的在鄂報考人員,按屬地管理原則進行報名。
四、考務日程安排
(一)網上報名時間
2010年1月18日9:00—1月27日16:00。
(二)資格審查時間
省直報名點資格審查時間為2010年1月18日9:00—1月28日16:00(雙休日除外)。
各市州根據實際情況安排資格審查時間,并予以公布。
(三)繳費確認時間
省直繳費確認時間為2010年1月18日9:00—1月29日16:00。
各市州根據實際情況安排繳費確認時間,并予以公布。
(四)準考證下載時間
2010年6月14日—6月18日。
(五)考試時間:
2010年6月19日:
下午 14:00~16:00 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
2010年6月20日:
上午 9:00~11:00 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中級)
下午 14:00~16:00 社會工作實務(初級)
14:00~16:30社會工作實務(中級、用專用答題卡)
各地于2010年3月5日前將報名信息數據庫、試卷預訂單報省人事考試院考評一處。
五、考試題型及作答方式
《社會工作實務(中級)》科目為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其余4科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不得攜帶計算器。考場上應備有草稿紙,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六、考試成績及信息管理
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的考生,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2個科目,方可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參加社會工作師考試的考生,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3個科目,方可取得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
考試信息采用《人事考試管理信息系統PTMIS》,按滾動考試進行管理。為加強對考后數據統計分析,各地要按照人考中心函[2007]43文件要求,作好報名信息采集工作,確保報名信息完整、準確。考試類別、級別、專業及科目代碼為:
考試類別 | 級 別 | 專 業 | 科 目 |
38.社會工作者 職業水平考試 | 2.助理社會工作師 | 01.社會工作 | 1.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 |
2.社會工作實務(初級) | |||
3、社會工作師 | 01.社會工作 | 3、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 | |
4、社會工作實務(中級) | |||
5、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 |
社會工作者(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按國家有關文件規定,由省人事考試院統一安排考區。
八、考試大綱及考試指導教材
為便于考生學習,民政部組織專家重新修訂了全國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部分科目大綱和全部考試指導教材,由中國社會出版社印制發行。各地在組織報名時,請將如下信息告知考生:
(一)《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科目考試大綱已進行修訂,2010年該科目考試命題以新修訂大綱為依據,請注意大綱的最新變化和最新要求。
(二)2010年《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社會工作實務(初級)》、《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社會工作實務(中級)》、《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五個科目的考試指導教材均已進行修訂。
(三)中國社會出版社地址:北京市西城區二龍路甲33號新龍大廈310室,郵政編碼:100032,聯系人:王前、李京,電話:(010)66079882、66026806,傳真:(010)66080880。
九、考試報名費
根據湖北省物價局、湖北省財政廳鄂價費〔2009〕97號文件規定,考試報名費按每人每科50元收取。
各地人社、民政部門要高度重視,按規定做好資格審查和網上報名工作。省直考區要加強考場管理,嚴肅考風考紀,按要求培訓監考人員,確保考試安全實施。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 北 省 民 政 廳
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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