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1年度社會工作者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直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和省里有關文件規定,按照山東省人事考試中心的部署,現將2011年度社會工作者、土地登記代理人、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監理工程師、質量執(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報名組織
(一)上述執(職)業資格考試全部采用網上提交報名信息。請考生根據聊城市人事考試中心網上報名流程如實填寫、提交本人報考信息并上傳照片,下載《資格考試報名表》,經單位核實并簽字、蓋章后,集中到聊城市行政服務中心二樓人事局窗口辦理審核、確認繳費。聯系電話:8902620。
質量職業資格考試,請各考生于2月28日前將報名材料報送聊城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質量科初審。
在報名時,由于自身原因報錯級別、專業或填錯個人信息的,責任自負。審核和確認時應提供的材料包括: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單位蓋章后的《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兩份);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二)各考試報名、確認時間為(春節假期2月2日至19日除外):
考試類別 報名時間 確認時間
社會工作者 1月24日-2月10日 2月10日-2月18日
土地登記代理人 1月24日-2月10日 2月10日-2月18日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 1月24日-2月10日 2月10日-2月18日
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1月24日-2月10日 2月10日-2月18日
質量職業資格考試 1月21日-2月28日 3月1日-3月4日
二、各執(職)業資格考試科目及具體考試時間見附件。
三、有關事項和要求
(一) 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有關考試大綱和教材事宜,請與中國社會出版社聯系。
為便于考生學習,國土資源部地籍司組織專家編寫了《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土地權利理論與方法》、《地籍調查》、《土地登記代理實務》4本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叢書,由中國農業出版社出版。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有關考試大綱、考試用書事宜,請與該出版社聯系。
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有關考試大綱、考試用書方面的問題,請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系。
(二)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不得攜帶計算器,其它兩項資格考試可攜帶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各項考試答題所用草稿紙由省人事考試中心統一發放,考后收回。
(三)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于印發〈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4〕13號)規定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四)凡符合原人事部辦公廳、原建設部辦公廳聯合下發的《關于做好1998年度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人辦發〔1997〕105號)文件規定的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四、各執(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科目在答題卡上作答;主觀題或主客觀題混合科目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采用計算機網絡閱卷。
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時,考生應注意:
1.答題前要認真閱讀答題注意事項(答題卡首頁);
2.必須使用考試規定作答用筆作答;
3.在專用答題卡規定的題號和區域內作答。
五、準考證的發放
質量資格考試準考證考生須通過聊城市人事考試信息網下載打印(網址:WWW.LCKS.COM.CN)。其它四項考試的準考證,考生須通過山東人事考試信息網下載打印(網址:WWW.RSKS.SDRS.GOV.CN),下載時間為考試開考前一周內。因為考生必須通過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證號(兩者缺一不可)下載準考證,所以報名時一定要正確填寫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等信息。
六、考試收費標準
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收費標準按照魯價費發〔2010〕125號文件執行,即:《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社會工作實務(初級)》、《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每人每科62元,《社會工作實務(中級)》每人每科68元。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按照魯價費發〔2004〕56號和魯價費發〔2004〕196號文件執行,即每人每科62元。質量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按照魯價費發〔2004〕196號文件執行,即每人每科60元。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按照魯價費發〔2007〕174號文件執行,即:《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科目每人55元,其他科目每人每科35元。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按照魯價費發〔2004〕196號文件執行,即每人每科57元。
除以上內容外,各資格(水平)考試的報考條件、信息管理、考場設置等考務工作均按照2011年有關考務文件的要求執行。
考試名稱 |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科目名稱 |
考試題型 |
社會工作者 |
6月11日 |
下午 14:00—16:00 |
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 |
客觀題 |
6月12日 |
上午 9:00—11:00 |
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中級) | ||
下午 14:00—16:00 |
社會工作實務(初級) | |||
下午 14:00—16:30 |
社會工作實務(中級) |
主觀題 |
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