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廳發〔2016〕13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根據2016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數據統計分析,經商民政部,現將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各級別各科目合格標準均為60分(試卷滿分均為100分)。
二、請各地按上述合格標準對考試人員成績進行復核,與我部人事考試中心核對相關數據,確認無誤后,按附件要求逐項填寫,并于2016年9月12日前送我部人事考試中心,附件數據作為發放資格證書的依據。
三、請按照有關文件精神,及時向社會公布考試合格標準,并抓緊做好證書發放等考試后期的各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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