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5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
考試考后復核預審的通知
珠海市報名考點考生:
2015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的成績已于8月13日公布,但尚未收到國家下發的合格標準分數線。為縮短審核、制發證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證書,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資格考試報名初審考后復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號),考后按照各科目試卷總分的60%確定暫定合格標準分數線進行考后復核工作,請廣大考生參照執行。
一、2015年社會工作者暫定合格標準分數線:
專業名稱 |
科目名稱 |
試卷滿分 |
暫定合格標準 | |
社會 工作者 |
助理社會工作師 |
社會工作綜合能力 |
100分 |
60分 |
社會工作實務 | ||||
社會 工作師 |
社會工作綜合能力 | |||
社會工作實務 | ||||
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 |
如您已達到合格標準,請按照粵人考[2015]9號通知,提交報名資料以供預審核,具體要求如下:
二、考后復核的時間和地點
網上報名時選擇“珠海報名點”的考生,請于2015年9月8日至9日前(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考試院前臺提交資料。
地址:珠海市香洲區興華路156號職業培訓技能鑒定大樓一樓,可乘坐K2路、55路、68路公交車到“城市廣場”站。
三、報考條件
報考條件按照原人事部、民政部《關于印發〈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和〈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71號)執行。
(一)參加此項職業水平考試的人員應是在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會慈善、殘障康復、優撫安置、衛生服務、青少年服務、司法矯治等社會服務機構中,從事專門性社會服務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符合下列條件的,均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1.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報名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3)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
(4)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5)取得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2.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報名參加社會工作師考試: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并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后,從事社會工作滿6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3)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3年。
(4)取得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1年。
(5)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博士學位。
(6)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按照規定,專業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2015年12月31日。
(三)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的,報名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本專業工作實踐證明。
四、考后復核材料清單
1.《報名表》(考生從報名網站上自行下載,用A4紙打印,經單位審核蓋章)一份。(沒有打印報名表的考生還需提供情況說明(格式詳查附件),并自行按要求填寫《報名表》(格式詳查附件)一并上交)。
2.考生報名承諾書一份。
3.考生有效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在審核期限內,本人因事無法前來須委托他人送審的,需提交代辦委托書,并在之后一個月內由本人前往我院再次送審)。
4.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的本科應屆畢業生,在報名時應提交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所在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
5.符合報考社會工作師條件第(1)款的考生,還須提供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復印件均使用A4紙,并加蓋考生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公章,由負責人簽字。
考生對提交的報考資歷、學歷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在報考階段如提交虛假、無效資歷、學歷的,一經發現,取消報考資格;已參加考試成績合格的,取消已取得專業技術資格,不給予發放資格證書。情節嚴重者,兩年內不得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四、注意事項
廣大考生一定要特別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國家規定,凡逾期未提交資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逾期和資格審核未通過的人員將不予核發證書。
珠海市人力資源鑒定考試院
201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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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報名承諾書
我自愿報名參加2015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已閱讀關于2015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有關規定和《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在考試過程中我將自覺遵守資格考試有關規定,現鄭重承諾:
1.報名時所提供的身份證明、學歷證書、資格證書真實、準確、有效,如提供虛假證明和信息,本人愿承擔一切責任;
2.知曉報考條件、資格審查程序及相關要求,承諾遵守資格考試報考的有關要求,保證填報的信息完整準確。如本人成績合格,但不符合報名條件或未按規定提交資格審查材料,愿意接受取消考試成績、停發證書的處理;
3.保證持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明和準考證參加考試;
4.考試過程中,服從考試管理部門和考試工作人員安排,接受考試工作人員進行檢查、監督和管理,維護考場秩序,遵守考場規則; 如有違法、違紀、違規行為,自愿服從處理決定,接受處理;
5.本人承諾考試成績公布后,按照所屬報名點網站公布的考后提交報名資料要求,按時提交報考資料,逾期提交視為本人放棄資格申請;
6.本人已周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12號),認同并遵守雷同試卷認定和處理的相關規定,承擔相關責任。
考生簽名:
日期:
工作簡歷表
姓名: ,身份證號: ,現報考
考試,從事專業工作共 年,工作簡歷如下:
起止年月 |
單位名稱 |
從事何種專業工作 | |
本人知曉報考條件、資格審查程序及相關要求,承諾遵守資格考試報考的有關要求,保證填報的信息完整準確。如本人成績合格,但不符合報名條件或未按規定提交資格審查材料,愿意接受取消考試成績、停發證書的處理。
考生簽名: 年 月 日 |
該考生填報內容真實準確。 (單位蓋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 | ||
注: 表格內考生、經辦人應簽名,單位應蓋章,否則不予受理。
代辦委托書
職稱名稱 |
姓名 |
身份證號碼 |
工作單位 |
聯系電話 | |
代辦人姓名 |
身份證號碼 |
工作單位 |
聯系電話 | ||
委 托 代 辦 資 格 審 核 理 由 |
本人參加 考試已通過,因 ,無法在規定的時間到現場進行資格審核。現委托代辦人帶齊本人所需證件、材料前往你局(中心)辦理,本人承諾在1月內( 年 月 日前)由本人親自帶有關證件、材料再到你局(中心)現場復審,特此承諾。 | ||||
代辦人(簽名): 經辦人: 年 月 日
2015年社會工作者考生情況說明
本人(姓名),身份證號: 參加2015年全國社會工作者考試,但因(原因:遺失、報名時未打印、其他),現不能提供人事考試網站下載相對應的考生《報名表》。特此說明。
考生姓名:
2015年**月**日
2015年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報名表
考生類型: ,檔案號: 報名地市: 報名時間:
姓 名 |
性別 |
民族 |
照片 | |||||||||||||||||
政治面貌 |
國籍地區 |
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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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類型 |
證件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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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歷 |
學 位 |
畢業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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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學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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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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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級別 |
報考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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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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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年限 |
工作年限 |
專業職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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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技術職務聘任日期 |
專業技術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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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單位 |
單位性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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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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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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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承諾,以上報考信息真實準確,符合報考條件,自覺履行本網站的辦理協議,嚴格遵守 考試紀律。 承諾人簽名: 年 月 日 |
報名序號條形碼 | |||||||||||||||||||
單位意見: 年 月 日 |
審核部門意見(蓋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