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臺州市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考后資格審查工作有關事項的公告
根據浙江省人事考試辦公室2018年考務工作安排和省民政廳通知,現就我市實施2018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考后資格審查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審查對象
本次審查對象為在臺州市內參加2018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并且成績全部合格的新考生以及由外省轉到我市參加考試且成績全部合格的老考生。去年已通過考前資格審查的中級考生今年不再參加審查。是否需要參加考后資格審查,以考生收到考辦短信通知為準。考生如有疑問,可咨詢當地考辦。
二、審查時間和地點
報考條件資格審查時間為8月20日-8月23日。考生原則上按照單位屬地原則參加審查,處于失業狀態的,按戶籍、居住地(有效居住證)順序到指定地點審查(審查點地址詳見附件1)。
三、審查報考條件
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二)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三)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
(四)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五)取得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并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后,從事社會工作滿6年;
(二)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三)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3年;
(四)取得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1年;
(五)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博士學位;
(六)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四、審查需提交材料
1.考試報名表一式兩份;
2.從事社會工作年限證明(附件1,需單位或單位人事部門蓋章),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的社會工作本科應屆生不用提供從事社會工作年限證明;
3.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復印件(國、境外學歷需教育部認可);
4.身份證明原件、復印件(身份證、戶口本、軍官證、港澳《通行證》、《臺胞證》等合法身份證明)。
五、有關問題說明
(一)“社會工作”崗位的認定
指需要社會工作理念、方法作為專業指導或提供直接助人服務的崗位。如制定、實施社會政策的黨政機關相關崗位、提供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相關崗位和村(居)委會成員、城鄉社區工作者等。
(二)“工作年限”認定
在多個工作單位工作過的,不同單位的社會工作“工作年限”可以累加,但應由各單位分別出具證明。“工作年限”計算截至2018年12月。
(三)“社會工作”專業認定
本科學歷的“社會工作”須在學歷證書上注明是“社會工作”專業(不包括“社會學”、“社會保障”、“社會政策”等相鄰專業)。研究生學歷一般指“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位,如持“社會學”碩士學位,須有原學校開具的注明為“社會工作方向”的證明。
(四)代辦問題
報考條件現場審查一般應由考生本人到場。因故不能到場的,代辦人應持有考生簽署的委托書并載明考生聯系電話。審核員可就需要核實的事項直接聯系考生本人。
附件:1.臺州市各縣(市、區)審查點
2.從事社會工作年限證明 (點擊下載)
附件1
臺州市各縣(市、區)社工資格審查點及聯系方式 | ||
區縣(市) | 地址及工作時間 | 咨詢電話 |
市直 | 臺州市椒江區白云山西路299號,臺州市民政局1206室 社會組織管理局 | 0576-88698305 |
椒江區 | 臺州市椒江區東楓山路8號,椒江區民政局205室 社事基政科 | 0576-88888582 |
黃巖區 | 黃巖區行政大樓20樓,黃巖區民政局2002室 辦公室 | 0576-84121308 |
路橋區 | 路橋區路橋街道郵電路大同里1號,路橋區民政局104室 辦公室 | 0576-82557215 |
臨海市 | 臨海市崇和路121號, 臨海市民政局409室(工會活動室) | 0576-85286795 |
溫嶺市 | 太平街道萬昌中路319號,溫嶺市民政局506室 基層政權與公共事務科 | 0576-89961711 |
玉環市 | 玉環市玉城街道外灘會所旁, 玉環市社會組織黨群服務中心二樓 | 0576-87219292 |
天臺縣 | 天臺縣行政大樓6樓, 天臺縣民政局625室,基政科 | 0576-83930533 |
仙居縣 | 仙居縣福應東路,仙居縣民政局2樓辦公室 | 0576-87772242 |
三門縣 | 三門縣海游街道交通路499號, 三門縣民政局基政科412室 | 0576-83301215 |
附件2 從事社會工作年限證明
我單位 同志,從事社會工作累計共 年。
起止年月
從事何種專業工作
擔任何職務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在我單位工作期間,該同志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無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
特此證明。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