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6年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制度建立以來,今年我省首次開展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按照《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價辦法》(人社部規〔2018〕2號)和《關于做好首次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工作的通知》(社工評〔2021〕2號)要求,經商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同意,近日,省民政廳下發《關于做好首次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指導做好相關工作。
《通知》明確,此次評審范圍為在我省工作或考試報名且持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頒發的2019年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合格證明的人員。評審方式為(一)委托評審。我省首次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工作委托全國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全國評委會”)代為評審。由全國評委會按規定的評審權限、范圍、程序,依據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條件,客觀、公正、準確地評定申請人的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二)資格審核。按照國家社會工作職業水平評價辦公室有關委托評審的職責分工要求,由我廳負責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核。審核內容主要包括申請人是否具備申請資格,申請材料是否齊全、填寫是否規范。
《通知》規定,評審程序包括個人申請、工作單位推薦、初審和補交材料、答辯考核、結果公示、證書發放。
(一)個人申請。申請人于2021年1月22日前登陸全國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申請平臺,注冊并填報《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申請表》,并準備與《申請表》相對應的評審證明資料。評審證明材料包括:1.近五年來的3個直接服務案例(直接面對服務對象,從接案到結案的完整服務過程)完整記錄。2.近五年來不少于15個小時的完整督導(向被督導者提供面對面督導服務的累計時長)記錄。3.工作業績和貢獻佐證材料。4.申請人自愿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工作單位推薦。申請人將《申請表》連同相關證明材料一并提交所在工作單位審核。所在工作單位按照程序對申請材料和申請人履職情況進行嚴格審核,擇優推薦,經公示無異議后,所在工作單位按照管理權限進行推薦,并出具公示情況及推薦意見。所在工作單位人事部門應如實填寫申請人推薦意見,并對審核和推薦意見的真實性負責。
(三)初審和補交材料。2021年2月3日前,申請人應將《工作單位推薦意見》申請材料和相關證明材料的掃描件(PDF)上傳至評審申請平臺。我廳將于2月5日前反饋申請材料審核情況。申請材料不合格的申請人應在2月9日前登陸評審申請平臺補齊材料,逾期將視為自行放棄。審核通過的申請人應在2月10日前將《工作單位推薦意見》原件通過郵政EMS快遞至省民政廳。
(四)答辯考核。全國評委會預計在3月初組織答辯,具體時間安排及相關事宜另行通知。申請人要按規定時間、地點、方式和要求參加現場答辯考核。因出境等原因導致無法參加現場答辯考核的申請人,應按有關要求通過視頻方式進行答辯。答辯流程包括申請人自我陳述和評議組提問。
(五)結果公示。全國評委會反饋評審結果后,我廳預計于2021年4月10日前通過遼寧民政信息網向社會公示評審結果,公示期為5天。
(六)證書發放。對公示結果無異議的,將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高級社會工作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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