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師工作崗位主要有以下幾大類:
一、公務員崗位系統:
主要是指民政、勞動和社會保證、教育、衛生、司法、公安等職能部門中從事社會政策制定、執行等有關工作的崗位。
二、社會保證或社會福利類事業單位相關崗位:
包括老年人社會福利院、殘疾人社會福利院、兒童社會福利院、精神病人福利院、敬老院、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收養服務機構、社區服務中心、榮譽軍人康復醫院、復員軍人慢性病療養院、復退軍人精神病院、光榮院、軍休所等機構開展社會服務的崗位。
三、與社會保證或社會福利相關的群團組織和民間組織的相關崗位:
包括為兒童、青少年、婦女、老人、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提供專業社會服務的崗位。
使用社會工作者的民間組織主要是公益慈善類的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各類基金會。民間組織主要通過聘用方式吸納社會工作者。為促進民間組織的健康發展,保證社會工作者的基本待遇,從長遠看,應積極研究建立“政府購買服務”的財政支持機制,通過政府公共財政購買民間社會服務機構的服務,為社會工作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提供有力的財政支持。
四、社區居委會的工作崗位:
部分接受大專層次社會工作專業教育的社會工作者,也可通過“選聘結合”的方式,進入社區居委會,成為專職社區工作者,從事動員社區資源、服務人民群眾、解決社區問題、推動社區發展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