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市民政局獲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出臺15項“硬核”舉措,關心關愛防控城鄉社區工作者。
在工作待遇方面,對參加疫情防控的社區(村)“兩委”成員、社區(村)專職工作人員等城鄉社區工作者,可給予適當工作補助。建立疫情防控工傷認定快速通道,認定為工傷的,對參加工傷保險的人員由工傷保險基金和所在村(居)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等相關規定兌現工傷待遇;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所在村(居)支付。
在工作條件方面,落實社區防控工作經費,合理配發衛生防護器材和防控器具。組織開展面向城鄉社區工作者的醫療衛生知識、疫情防控知識培訓。嚴肅查處疫情防控中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堅決制止多頭重復向基層派任務、要表格。不得以疫情防控為由要求城鄉社區組織出具除因社區疫情防控需要出具的居住證明和居家醫學觀察期滿證明外的其他證明。進一步充實城鄉社區疫情防控力量。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提高社區防控工作效能。協調安排好其就餐、休息場所等生活保障。采取輪休、補休等方式,保證得到必要休整。要對其健康狀況逐一了解,發現有基礎性疾病或身體狀況不適的,要及時安排檢查治療或調休。對長時間高負荷工作人員安排強制休息。疫情結束后,及時安排健康體檢和心理減壓。
在工作表彰方面,對在疫情防控表現突出的要大力褒獎、大膽使用。對疫情防控期間因公殉職的城鄉社區工作者推薦上報“全國優秀城鄉社區工作者”候選人。依照有關法規做好烈士評定和褒揚工作。最大限度幫助其解決家屬實際困難。組織社區服務機構和志愿者對其家屬給予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導等多樣化關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