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通過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初、中、高級)取得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證書的同志,可以評定相應職稱嗎?
黃岡市人民政府:《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第二十三條規定:通過考試取得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的人員,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聘任相應級別專業技術職務。根據《關于加強社會工作專業崗位開發與人才激勵保障的意見》相關要求,聘用到高級專業技術崗位的,應具有高級社會工作師職業資格證書;聘用到中級專業技術崗位的,應具有社會工作師職業資格證書;聘用到初級專業技術崗位的,應具有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資格證書。具體情況可咨詢用人單位和人社部門。
原文標題:通過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初、中、高級)取得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證書的同志,可以評定相應職稱嗎?
文章來源:黃岡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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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建立第二批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關系的通知》獲悉,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監理工程師、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藥師、護士執業資格、執業醫師資格、工程咨詢(投資)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通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資產評估師、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土地登記代理專業人員職業資格、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機動車檢測維修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審計專業技術資格、稅務師、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統計專業技術資格、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翻譯專業資格等24項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的專業技術人員,其職業資格直接對應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兩者享受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