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爾多斯市民政局關于印發 《鄂爾多斯市社會工作專業人員登記管理 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旗區民政局,直屬單位:
現將《鄂爾多斯市社會工作專業人員登記管理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取證指導】
鄂爾多斯市民政局
2018年9月21日
鄂爾多斯市社會工作專業人員登記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執業權利,規范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執業行為,提高全市社會工作專業化水平,加強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根據民政部《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登記辦法》(民發〔2009〕44號),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社會工作專業人員,是指通過全國社會工作專業人員職業水平評價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的我市范圍內的人員,包括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和高級社會工作師。
本辦法所稱的社會工作專業人員登記,是指參加國家考試取得了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按照本辦法規定進行申報并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助理社會工作師登記證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工作師登記證書》的行為。
第三條 鄂爾多斯市民政局是本市社會工作專業人員職業水平證書登記管理的主管部門,委托鄂爾多斯市社會工作師聯合會具體負責。
第二章 登記
第四條 社會工作專業人員職業水平證書登記分為首次登記和再登記。首次登記的受理期限為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取得職業水平證書后1年內,須向登記管理機構申請登記,登記有效期為3年。首次登記后,每3年進行再登記。再登記的受理期限為上次登記有效期滿前3個月。
第五條 申請首次登記的社會工作專業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ǘ┩ㄟ^全國社會工作專業人員職業水平評價取得相應等級的職業水平證書并且在登記受理期限內;
(三)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
第六條 申請首次登記的社會工作專業人員,應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矸葑C明(核對原件后留存本人簽名的復印件);
?。ǘ吨腥A人民共和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核對原件后留存本人簽名的復印件);
?。ㄈ┑怯浬暾埍怼?/p>
第七條 鄂爾多斯市社會工作師聯合會應當自受理首次登記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予以登記并根據所通過的職業水平評價級別相應發給民政部統一印制的助理社會工作師登記證書、社會工作師登記證書或高級社會工作師登記證書。審核不合格的,應當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八條 申請再登記的社會工作專業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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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钟械怯涀C書并且在再登記受理期限內;
?。ㄈ┙邮苌鐣ぷ鲗I人員繼續教育辦法規定的繼續教育;
(四)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
第九條 申請再登記的社會工作專業人員,應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矸葑C明(核對原件后留存本人簽名的復印件);
?。ǘ┑怯涀C書;
?。ㄈ┰俚怯浬暾埍?;
?。ㄋ模├^續教育證明。
第十條 鄂爾多斯市社會工作師聯合會應當自受理再登記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在其登記證書“再登記情況”欄目內加蓋登記專用章。審核不合格的,應當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十一條 已登記的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出現下列情形,須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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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需要變更登記的情形。
第十二條 變更登記程序
?。ㄒ唬┮训怯浀纳鐣ぷ鲗I人員在變更事實發生后兩個月內,向鄂爾多斯市社會工作師聯合會提出變更登記的申請及相關的證明材料;
?。ǘ┒鯛柖嗨故猩鐣ぷ鲙熉摵蠒谑芾碜兏怯浿掌?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在原登記證書上進行變更登記或另發變更后的登記證書,變更登記后,原登記有效期不變。審核不合格的,應當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十三條 助理社會工作師登記證書、社會工作師登記證書、高級社會工作師登記證書應當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出借、出租或轉讓。如有遺失或損壞,應當及時向鄂爾多斯市社會工作師聯合會申請補發。
第三章 注銷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有關單位和個人提出,由鄂爾多斯市社會工作師聯合會調查核實后不予登記;已經登記的,注銷登記:
(一)以不正當手段取得登記證書的;
?。ǘ┧阶酝扛?、出借、出租和轉讓登記證書的;
?。ㄈ┰谏鐣ぷ骰顒又校`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或者職業道德,造成不良影響的;
?。ㄋ模┢渌枰枰宰N登記的情形。
第十五條 注銷登記,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ㄒ唬┢赣脝挝?、社會工作協會、社會工作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單位及個人向鄂爾多斯市社會工作師聯合會提出注銷登記的建議及理由;
?。ǘ┒鯛柖嗨故猩鐣ぷ鲙熉摵蠒鶕从城闆r進行調查核實;
?。ㄈ┙浾{查,基本確認有本辦法注銷登記規定情形的,提交由鄂爾多斯市社會工作師聯合會及社會工作領域專家學者組成的臨時專門委員會審議。審議過程中,視情況聽取當事人的意見;
(四)經審議確認符合本辦法注銷登記規定的,由鄂爾多斯市社會工作師聯合會作出《注銷登記的決定書》并送達被注銷登記人;
(五)被注銷登記人可在收到該決定的15天內提出異議或者申請復核;
(六)逾期不提出異議及復核申請或經復核維持注銷決定的,由鄂爾多斯市社會工作師聯合會注銷該社會工作專業人員的登記。
第十六條 被注銷登記的,自登記注銷之日起,其登記證書自動失效,5年內不得再以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名義從事社會工作。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七條 鄂爾多斯市社會工作師聯合會應當及時將社會工作專業人員登記資料錄入登記信息系統,并通過網絡、公告等形式定期向社會公布已登記的社會工作專業人員的非隱私信息,供有關單位和社會公眾查詢。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鄂爾多斯市民政局負責解釋。執行期間,如國家或自治區、市出臺相關法律、法規或規章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或規章執行。
第十九條 第一次登記包括全市所有通過全國社會工作專業人員職業水平評價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的助理社會工作師和社會工作師(含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區公職人員),取得證書后如有脫產培訓每次達4個課時以上的繼續教育培訓,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有效期屆滿,根據實際評估修訂。
附件:登記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