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者報名專業年限是指從事社會工作的年限,社會工作者初級、中級和高級對于工作年限有不同的要求。
社會工作從業年限是指在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會慈善、殘障康復、優撫安置、衛生服務、青少年服務、司法矯治等社會服務機構中,從事專門性社會服務工作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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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符合助理社會工作師或社會工作師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 申請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1. 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1) 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 4 年;
(2) 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 2 年;
(3) 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包括已經取得社會工作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的人員)
(4) 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 4 年;
(5) 取得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 2 年。
2. 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1) 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并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后,從事社會工作滿 6 年;
(2) 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 4 年;
(3) 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 3年;
(4) 取得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 1 年;
(5) 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博士學位;
(6) 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 2 年。
(二)高級社會工作師報名條件
報名參加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熱愛社會工作事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2. 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
3. 在通過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取得社會工作師( 中級)資格后,從事社會工作滿 5 年。
以上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社會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當年度的12月31日;全日制學歷報考人員未畢業期間經歷不計入相關專業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