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湖北考區)
考試簡章
第一章 考試性質、對象和條件
1.考試目的
通過實施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考查申請人是否具備教師職業道德、基本素養、教育教學能力和教師專業發展潛質。嚴把教師入口關,擇優選拔樂教、適教人員取得教師資格。
2.考試類別
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包括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
3.考試性質
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是由國家建立考試標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的標準參照性考試。
4.考試對象
省內所有申請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教師資格的人員須參加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
2011年(含)及以前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類專業學生,可以持畢業證書直接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2011年以后入學的師范類專業學生,申請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應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5.報考條件
原則上應具備《教師法》規定的相應學歷條件。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報考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應提供學校出具的在籍學習證明。
6.考試方法
試點期間,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兩部分。其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一(綜合素質)采取計算機化考試,科目二采取紙筆考試。中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的所有科目均采取紙筆考試。筆試各科成績合格者,方可參加面試。
報考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