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實施國考以后,以前的省考沒有完全合格的考生怎么辦?
答:實施“國考”后,原陜西省統一組織的教師資格考試(簡稱“省考”)筆試仍有不合格科目的,可參加2015年春季省教育廳統一組織的清考,清考仍有不合格科目的,其“省考”筆試成績作廢,再次申請教師資格須參加“國考”筆試和面試。“省考”專業技能考試未通過的考生,各市可按照省教育廳要求在2015年春、秋兩季組織兩次教師專業技能考試,督促此類人員盡快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若2015年底之前專業技能考試仍有未通過者,“省考”筆試成績作廢,再次申請教師資格須參加“國考”筆試和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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