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和北京市教師資格認定事務中心的統一部署和相關要求,西城區2018年幼兒園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具體安排如下:
一、認定教師資格權限
按照管理權限,西城區教育委員會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
二、受理確認的范圍
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具備《教師法》規定條件的社會人員且具有西城區戶籍的,或有北京市其他區縣戶籍但工作單位及本人人事檔案在西城區的,戶口不在北京市但其工作單位在西城區且本人人事檔案存放在西城區存檔機構的,或持有本市有效期內居住證,居住地點在西城區的外省市戶籍人員,可向西城區教育委員會提出教師資格認定申請。
三、受理確認工作程序及要求
2018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初級中學教師資格,采取網上填報《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現場受理確認材料的方式進行。
(一)網上填報時間
春季:第一次:3月21日—27日(周三至周二)每天7:00—24:00;
第二次:6月19日—25日(周二至周一)每天7:00—24:00;
秋季: 9月11日—17日(周二至周一)每天7:00—24:00;
網上填報信息請登錄“北京市教師資格網”http://link.233.com/20742
(二)現場受理時間
春季:第一次:3月28日—31日(周三至周六)
每天8:30—11:30 13:30—16:30
第二次:6月27日—30日(周三至周六)
每天8:30—11:30 13:30—16:30
秋季:9月19日—20日(周三至周四)
每天8:30—11:30 13:30—16:30
(三)受理地點
地點:西城區廣安門內大街165號西城區教育委員會2803室
電話:66560878
請各類申請人員嚴格按照上述時間進行報名和現場受理確認,過期不再受理。申請人在填報信息時需根據本人的實際情況準確填寫,如與現場確認提交材料不符將不能受理。
(四)現場受理確認需提交的材料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和思想品德鑒定表(網報后下載打印),申請人在填報信息時須根據本人的實際情況準確填寫。網上填報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需用A3或A4紙自行打印(正反面打印或雙面復印)一式兩份,同時下載的《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需填寫完整加蓋公章。公章要求如下:
(1)申請人戶籍或人事關系在北京
A.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工作人員,《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應加蓋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公章或所屬黨委公章;
B.工作單位不屬于上述第1項的單位或企業的工作人員,《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除加蓋工作單位公章外,表中第7、8、9項還需加蓋北京地區本人人事檔案存放部門(人才服務中心)的公章(已畢業、人事檔案仍留存在學校的本科生或研究生,《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7、8、9項由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加蓋公章)
C.沒有工作單位的,《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上除加蓋戶口所在地的街道(居委會)或鄉鎮(村委會)的公章外,表中第7、8、9項還需加蓋北京地區本人人事檔案存放部門(人才服務中心)的公章。(已畢業、人事檔案仍留存在學校的本科生或研究生,《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第7、8、9項由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加蓋公章)
(2)申請人戶籍和人事關系均不在北京,持有北京市公安部門制發的西城區居住證
A.有工作單位的,《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除加蓋工作單位公章外,表中第7、8、9項還需加蓋本人人事檔案存放地有存檔權的人事檔案存放部門的公章;
B.沒有工作單位的,《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上除加蓋居住證頒發機構所在地的街道(居委會)或鄉鎮(村委會)的公章外,表中第7、8、9項還需加蓋本人人事檔案存放地有存檔權的人事檔案存放部門的公章。
(3)本區戶籍、在本市大學就讀的在校生
A.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全日制專升本在讀學生,由就讀院校的二級學院或二級學院黨總支加蓋公章;無二級學院的由學生處等學生管理部門加蓋公章(系里蓋章無效)
B.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讀研究生,由就讀學校研究生院、研究生部等研究生主管部門加蓋公章。
(4)本區戶籍、外省就讀的在校生
本區戶籍、外省就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全日制專升本在讀學生和在讀研究生蓋章要求同第3項蓋章要求。
2.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紙質版(原件和復印件)或打印版(2015年之前入學的師范生出具其師范專業在校期間全部成績單);師范教育類畢業人員指:師范院校按師范生錄取并按師范生畢業的人員(不含自學考試、業余大學、成人教育出具的在校期間全部成績單里應記錄有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和“教育實習”成績,若成績單記錄“實習”或“專業實習”成績,需附上教育實習報告或教育實習鑒定表(加蓋學校教務處的公章或檔案存放單位人事部門公章)。原師范院校合并到綜合大學仍為師范教育類畢業生需由原畢業院校學生處或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出具“師范教育類專業師范生”證明并加蓋公章,填寫聯系人和聯系電話、開具證明時間。
3.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相應的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軍隊院校學歷要有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認定證明。
國外學歷需提供教育部留學生服務中心的學歷鑒定認證書。
4.體檢證明原件和原件的封面、個人信息頁及結論頁的復印件
5.普通話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6.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7.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證件照片一張(與上傳照片為同一底版)。
根據認定單位要求,提供其他相關補充材料。
四、領取教師資格證書時間
申請人現場提交材料得到確認后通知領取時間。
領取時需申請人持本人身份證原件;代領人需持代領人身份證原件和申請人的委托書。
五、其他事項
受理補辦、換發教師資格證書及開具相關證明時間與現場受理確認材料時間相同。
西 城 區 教 委 人 事 科
西城區教委人力資源服務中心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