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材料時間及地點:
(一)時間:2018年6月27日—30日
上午9:30——11:30
下午 2:00——5:00
(二)地點:門頭溝區教委人事科
地址:門頭溝區新橋大街65號211室
二、所需材料
(一)報考教師資料現場受理所需材料
1.身份證
包括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申請人委托他人代辦的,代辦人必須攜帶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無需提供申請人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委托代辦不能超過5人。
2.照片(背面寫上名字)
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證件照一張(與網報上傳照片為同一底版)
3.《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和《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
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link.233.com/25742),完成網報后可下載《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需正反面打印,一式兩份。
(2)《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
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link.233.com/25742),在“資料下載”欄目下載《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需用A4紙打印,如實填寫并加蓋相應公章,一式兩份。
加蓋公章要求:
(1)申請人戶籍或人事關系在北京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工作人員,《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應加蓋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公章或所屬黨委公章;
工作單位不屬于上述第1項的單位或企業的工作人員,《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除加蓋工作單位公章外,表中第7、8、9項還需加蓋北京地區本人人事檔案存放部門(人才服務中心)的公章(已畢業、人事檔案仍留存在學校的本科生或研究生,《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7、8、9項由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加蓋公章)
沒有工作單位的,《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上除加蓋戶口所在地的街道(居委會)或鄉鎮(村委會)的公章外,表中第7、8、9項還需加蓋北京地區本人人事檔案存放部門(人才服務中心)的公章。(已畢業、人事檔案仍留存在學校的本科生或研究生,《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第7、8、9項由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加蓋公章)
(2)申請人戶籍和人事關系均不在北京,持有北京市公安部門制發的居住證
有工作單位的,《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除加蓋工作單位公章外,表中第7、8、9項還需加蓋本人人事檔案存放地有存檔權的人事檔案存放部門的公章;
沒有工作單位的,《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上除加蓋居住證頒發機構所在地的街道(居委會)或鄉鎮(村委會)的公章外,表中第7、8、9項還需加蓋本人人事檔案存放地有存檔權的人事檔案存放部門的公章。
(3)在本市大學就讀的在校生
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全日制專升本在讀學生,由就讀院校的二級學院或二級學院黨總支加蓋公章;無二級學院的由學生處等學生管理部門加蓋公章(系蓋章無效)
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讀研究生,由就讀學校研究生院、研究生部等研究生主管部門加蓋公章。
(4)本市戶籍、外省就讀的在校生
本市戶籍、外省就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全日制專升本在讀學生和在讀研究生蓋章要求同第3項蓋章要求。
4.學歷證明
(1)與申請資格種類相對應的畢業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2) 大中專、本科應屆畢業生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另需提供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應屆生畢業證明(或在學信網(http://link.233.com/18319/)下載打印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認定機構受理通過后,在領取教師資格證書時須提供相應的畢業證書原件。。
(3)軍隊院校學歷,除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二、第三、第四軍醫大學和解放軍藝術學院外,其余另需提供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認證處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4)有國家計劃招生的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的畢業證書,需經“學信網”進行學歷驗證,提供在“學信網”上打印的本人《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5)香港、澳門、臺灣地區高等學校畢業證書,需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地區學歷學位認證書”。
(6)國外高等學校畢業證書,需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5.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
從“中國教育考試網”下載、打印《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一份
6.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
參加由教育行政部門和語言文字工作機構共同組織的普通話測試并取得《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
7.教師資格認定體檢表
申請人持本人一寸照片到指定醫院,自費掛號進行教師資格體檢。
教師資格認定體檢表有效期為半年。2017年12月1日之前的體檢結果在2018年春季第二次申請認定時無效,申請人需重新體檢;
8.北京市居住證
戶籍或人事關系在北京的申請人不需提供此項材料。戶籍或人事關系均不在北京、持有北京市公安部門制發的《北京市居住證》的申請人,需提供《北京市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補辦、換發教師資格證書參見《北京市教師資格證書補辦換發辦法》
1、因教師資格證丟失,需補辦教師資格證所需材料
(1)補辦教師資格證書的書面申請(模板需在北京教師資格網下載)。
(2)本人檔案中存放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或《教師資格過渡認定申請表》原件和復印件。
(3)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張。 (背面寫學校姓名)
(4)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身份證號碼、姓名等信息變更的,需發證機構或戶籍管理機構出據證明)。
2、因證書毀損等影響使用或證書相關信息變更,需辦理換發教師資格證書所需材料
(1)個人向原發證機關提出換發教師資格證書的書面申請(模板需在北京教師資格網下載)。
(2)本人檔案中存放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或《教師資格過渡認定申請表》原件和復印件。
(3)原教師資格證書。
(4)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張。(背面寫學校姓名)
(5)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如身份證號碼、姓名等信息變更并與申請表不一致的,需發證機構或戶籍管理部門出據證明)。
3、 補辦、換發的辦理機構
(1)幼兒園、小學、初中教師資格證書由各區縣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辦理。
(2)高校、高中、中職(含中職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證書由北京市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辦公室辦理。
三、其他注意事項
1.申請初級中學及以下教師資格人員到戶籍或人事關系所在地的區級認定機構現場確認受理,提交材料。申請人在填報信息時須根據本人的實際情況準確填寫。
2.網上填報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需自行打印(正反面打印)一式兩份,同時下載的《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需填寫完整加蓋公章。
3.網上填報的信息要準確真實,如與現場確認提交材料不符將不能受理。認定機構受理后申請人將不能修改個人信息。
4.其它說明:受理補辦、換發、重發教師資格證書及開具相關證明時間與現場受理確認材料時間相同。
門頭溝區教育委員會人事科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