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本區2018年第二次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根據《教師資格條例》、《北京市貫徹〔〈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實施意見》、《教育部關于開展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及《教育部關于印發〈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暫行辦法〉的通知》(教師〔2013〕9號)有關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教師資格認定條件
(一)申請對象
1.海淀區戶籍社會人員(含在職、待業人員);
2.持有海淀區有效期內居住證的外省市戶籍人員;
3.海淀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專升本在讀學生、在讀研究生;
4.海淀區戶籍就讀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專升本在讀學生、在讀研究生。
(二)應當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三)應當具備《教師法》及《教育部關于開展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規定的相應學歷。
具體如下:
1.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2.取得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3.取得初級中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四)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發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
(五)應當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均合格,持有由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
(六)應當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醫院體檢中心體檢合格。
二、工作安排
1.網報時間:6月19日—25日(周二至周一),每天7:00—24:00;
網報入口選擇說明:
(1)持有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 “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考試通過且已經能查詢到 “考試合格證明” 編號)的申請人,請點擊。
(2)全日制師范類畢業生申請直接認定與其所學專業相同任教學科的申請人,請點擊。
2.受理時間:6月27日—30日(周三至周六)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
3.受理地點:北京市海淀區教委人才服務中心
地址:海淀區丹棱街10號新海大廈五層(北京市海淀區教育人才服務中心辦公地)
4. 發放《教師資格認定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
現場受理審核合格的申請人應領取《教師資格認定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此通知書將作為領取《教師資格證書》和一份《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的有效憑證,請各申請人妥善保管好。
三、其他注意事項
1.網上報名為預報名,所有報名信息以申請人在現場確認時提供的真實證明材料為準,在認定機構審核后方可完成申請。
2.網上填報的信息一定要準確真實,如與現場確認材料不符不能受理。
3.請各類申請人員嚴格按照時間和要求進行報名,過期不再受理。
4.同一申請人不能在一年內同時或先后申請兩種以上教師資格(全國范圍內)。
四、現場受理需提交的有關材料
下述8項材料如何準備請參看《附件一:北京市教師資格認定材料準備須知》
(一)身份證
包括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申請人委托他人代辦的,代辦人必須攜帶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申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無需提供申請人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委托代辦不能超過5人。
(二)照片
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證件照片一張(與網報上傳照片為同一底版)
(三)《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和《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
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link.233.com/25742),完成網報后可下載《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需用A4紙正反面打印,一式兩份。
2.《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
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link.233.com/25742),在 “資料下載”欄目下載《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需用A4紙打印,如實填寫并加蓋相應公章,一式兩份(兩份都需加蓋紅色公章)。
加蓋公章要求:
1.申請人戶籍或人事關系在北京
(1)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工作人員,《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應加蓋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公章或所屬黨委公章;
(2)工作單位不屬于上述第1項的單位或企業的工作人員,《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除加蓋工作單位公章外,表中第7、8、9項還需加蓋北京地區本人人事檔案存放部門(人才服務中心)的公章(已畢業、人事檔案仍留存在學校的本科生或研究生,《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7、8、9項由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加蓋公章)
(3)沒有工作單位的,《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上除加蓋戶口所在地的街道(居委會)或鄉鎮(村委會)的公章外,表中第7、8、9項還需加蓋北京地區本人人事檔案存放部門(人才服務中心)的公章。(已畢業、人事檔案仍留存在學校的本科生或研究生,《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第7、8、9項由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加蓋公章)
2.申請人戶籍和人事關系均不在北京,持有北京市公安部門制發的北京市居住證
(1)有工作單位的,《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除加蓋工作單位公章外,表中第7、8、9項還需加蓋本人人事檔案存放地有存檔權的人事檔案存放部門的公章;
(2)沒有工作單位的,《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上除加蓋居住證頒發機構所在地的街道(居委會)或鄉鎮(村委會)的公章外,表中第7、8、9項還需加蓋本人人事檔案存放地有存檔權的人事檔案存放部門的公章。
3.在海淀區大學就讀的在校生
(1)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專升本在讀學生,由就讀院校的二級學院或二級學院黨總支出具并加蓋公章;無二級學院的由學生處等學生管理部門出具并加蓋公章(系加蓋公章無效)。
(2)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讀研究生,由就讀學校研究生院(部)、二級學院黨總支或其他研究生主管部門出具并加蓋公章。
4.海淀區戶籍、外省就讀的在校生
海淀區戶籍、外省就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專升本在讀學生和在讀研究生出具部門和蓋章要求同第3項。
(四)學歷證明
提供與申請資格種類相對應的畢業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屬于以下情形的,另需提供相應的證明:
1.大中專、本科應屆畢業生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另需提供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應屆生畢業證明(或在學信網(http://link.233.com/18319/)下載打印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認定機構受理通過后,在領取教師資格證書時須提供相應的畢業證書原件。
2.軍隊院校學歷,除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二、第三、第四軍醫大學和解放軍藝術學院外,其余另需提供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認證處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認證處,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北四環中路238號柏彥大廈506室,聯系電話:010-61139123)。
3.持有國家計劃招生的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的畢業證書,需經“學信網”進行學歷驗證,提供在“學信網”上打印的本人《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4.持有香港、澳門、臺灣地區高等學校畢業證書,需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地區學歷學位認證書”(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港澳臺地區學歷學位認證系統網址:http://link.233.com/28563)。
5.持有國外高等學校畢業證書,需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歷學位認證系統網址:http://link.233.com/28563)。
(五)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
登錄“中國教育考試網”下載、打印《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一份(下載地址:http://link.233.com/13407/html1/folder/1508/211-1.htm?sid=660)。
北京市2018年上半年國考面試成績將于6月12日提前公布,屆時參加本次面試的申請人可登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http://link.233.com/13407)查詢成績,面試合格者可下載打印考試合格證明。
(六)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
參加由教育行政部門和語言文字工作機構共同組織的普通話測試并取得《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具體安排請查詢北京市語言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網站
(網址http://link.233.com/13827/)。
(七)教師資格認定體檢表
申請人持本人一寸照片到指定醫院,自費掛號進行教師資格體檢,體檢信息詳見《附件二:北京市教師資格指定醫院名單及體檢標準》。
教師資格認定體檢表有效期為半年。2017年12月1日之前的體檢結果在2018年第二次申請認定時無效,申請人需重新體檢;
中關村醫院體檢流程見<<附件三:教師資格認證體檢流程>>
(八)北京市居住證
戶籍或人事關系在北京的申請人不需提供此項材料。戶籍或人事關系均不在北京、持有北京市公安部門制發的《北京市居住證》的申請人,需提供《北京市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
五、咨詢電話:68980166
北京市海淀區教師資格認定中心
2018年6月13日
附件:點擊查看>>
附件一:北京市教師資格認定材料準備須知
附件二:北京市教師資格指定醫院名單及體檢標準
附件三:教師資格認證體檢流程
附件四:師范教育類專業師范生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