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內蒙古自治區關于貫徹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意見》《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關于做好2021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內教教師函﹝2021﹞39號)要求,為做好新城區2021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認定人員范圍
1.戶籍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區范圍內的人員。
2. 持有呼和浩特市新城區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的外省市戶籍人員。
3. 呼和浩特市新城區轄區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專科應屆畢業生、在讀研究生。
4. 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港澳臺居民。
5.駐呼和浩特市新城區部隊現役軍人。
二、認定資格種類
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教育局認定初級中學、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
三、認定資格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應符合《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認定條件,且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一)思想品德條件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定堅決貫徹執行黨中央決定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二)學歷條件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關于貫徹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意見》(內教發[2002]64號)規定的相應學歷執行。
(三)教育教學能力條件
1.全日制師范專業畢業生;
2.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
3.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內,其它條件均合格者,可參加我區面試考核。
4.通過內蒙古自治區統一組織的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并取得兩科《合格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四)普通話水平
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并取得相應等級證書。其中,使用民族語言授課的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三級甲等以上標準,并取得相應等級證書。
(五)身體條件
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六)專業要求
申請認定各級各類教師資格,申請人所學專業須與申報學科相同或相近。
四、認定流程及時間安排
(一)網上申報
凡在新城區2021年春季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請于2021年5月17日至5月26日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link.233.com/25742), 從“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網報入口”,按照系統提示,進行注冊和網上申報,逾期系統將自動關閉。要如實、準確填報本人信息并對信息的準確性負責。
網報系統開通個人信息實名核驗功能,請申請人準確填寫本人信息,如果實名核驗不能通過將無法進行認定申報(關于實名核驗問題詳見中國教師資格網中“常見問題”第4條)。
申請人選擇認定機構有關要求:內蒙古自治區內各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在讀專升本和在讀研究生,按照教師資格認定權限或學校統一安排,在就讀學校所在地盟市、旗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認定,其余人員按照教師資格認定權限在戶籍所在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認定。
(二)現場確認
1.現場審核時間
(1)5月 18 日—5月 26 日,工作日期間每天上午9:00—12:00和下午14:00—17:00。(六日除外)
(2)地址:新城區行政審批大廳三樓教育局窗口。(新城區成吉思汗大街泰和北街新城區政務局服務大廳)
咨詢電話:0471-6218495
2. 現場審核申請人需攜帶以下材料
(1)身份證明
①在戶口所在地申請認定的,提供身份證原件和本人戶口簿或集體戶口證明原件;
②在居住地申請認定的,提供身份證原件和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原件;
③在就讀學校所在地申請認定的,由學校統一組織與認定機構對接。
④在新城區學習、工作和居住的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的,提交港澳臺居民居住證。
⑤駐呼和浩特市新城區部隊現役軍人應提供由所屬部隊或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證明格式依該部隊或單位的規定而定,證明應明示申請人屬于該部隊。
(2)學歷證明
①學歷證書原件。學歷信息通過系統驗證的,不用提交學歷證書原件,不能驗證的,需提供學歷證書原件和《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學信網在線申請)。
②持港澳臺地區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申請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持有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申請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僅此學歷學位認證證明視為有效。
③普通話等級證明
本人普通話水平等級測試信息通過系統驗證的,不用提交普通話證書原件;不能通過驗證的,需提供普通話證書原件。
④教育教學能力合格證明
非師范教育類畢業者,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經由系統驗證通過的可不提交;“國考”僅筆試科目合格者,提供筆試科目全部合格證明;參加內蒙古自治區統一組織的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的,提供兩科《合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師范教育類畢業者,應提供本人檔案中《畢業生成績登記表》和《教育實習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并蓋有公章。
⑤ 體檢合格證明。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教育局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體檢檢查合格證明(統一安排)。
⑥照片。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證件照、含本人姓名及身份證號的照片1張(與報名上傳的照片和體檢表上的照片同底)。
提交材料要求:統一用A4紙打印或復印,按檔案封面(附件)目錄順序整理成冊,自備檔案袋,封面放在提交材料的首頁,不需粘貼在檔案袋上。
(三)教育教學基本素質與能力測試
現場確認合格者,非師范教育類人員(提供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人員除外),須參加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教育局組織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與能力測試。
(四)領取教師資格證
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教育局完成現場審核工作后,將依據審核情況做出認定結論,并為符合認定條件的申請人制作教師資格證書。申請人憑本人身份證到受理點領取《教師資格證》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各一份。
領取《教師資格證》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的時間和地點,以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教育局通知為準,請及時關注教育局發布的領取通知或電話咨詢。
五、其他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網上報名時上傳的照片應為本人近6個月內的免冠正面證件照,此照片應與體檢、現場審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響本人申請教師資格證的,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二)禁止學校或任何機構替代報名,對違反規定而影響本人申請教師資格的,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三)凡申請認定人員,必須提供準確無誤的所有個人信息,并保證符合國家《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 《內蒙古自治區關于貫徹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意見》和本公告中關于教師資格認定類別、認定條件等相關政策規定,不得提供不實或虛假信息。因提供虛假或不實個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師資格申請不能認定的,由申請人承擔全部責任,并納入教師資格認定和教師招聘失信人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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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春季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教師資格認定檔案封面.docx
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教育局
2021年5月14日
原標題: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教育局2021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文章來源:http://link.233.com/13533/xincheng/xwdt/gsgg/1325205/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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