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自治區教育廳、赤峰市教育局關于做好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相關規定和要求,現將我旗2021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認定教師資格人員范圍
(一)戶籍在赤峰市巴林左旗的人員;
(二)持有赤峰市巴林左旗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的非巴林左旗戶籍人員;
(三)持有巴林左旗有效期內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港澳臺居民;
(四)駐赤峰市巴林左旗部隊現役軍人。
二、認定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應符合《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認定條件,且未達到國家法定的退休年齡。
(一)思想品德條件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定堅決貫徹執行黨中央決定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二)學歷條件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關于貫徹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意見(內教發﹝2002﹞64號)規定的相應學歷執行。
(三)教育教學能力條件
1.全日制師范專業畢業生;
2.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
3.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內,其它條件均合格者,可直接參加我旗面試考核。其中,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必須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
4.通過內蒙古自治區統一組織的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取得兩科《合格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2019年(含2019年)以前參加自治區統一組織的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中等、初等)且取得兩科合格證書的,證書有效期截止到2020年年底,不得在本次認定中使用。
(四)普通話水平
普通話水平應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分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并取得相應等級證書。其中,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授課的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三級甲等以上標準,并取得相應等級證書。
(五)身體條件
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六)專業要求
申請認定各級各類教師資格,申請人所學專業須與申報學科相同或相近。
三、報名流程及時間安排
(一)網上申報
凡在我旗2021年春季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請于2020年5月17日至5月26日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s://link.233.com/25742),從“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網報入口”,按照系統提示,進行注冊和網上申報,逾期系統將自動關閉。要如實、準確填報本人信息并對信息的準確性負責。
網報系統開通個人信息實名核驗功能,請申請人準確填寫本人信息,如果實名核驗不能通過將無法進行認定申報(關于實名核驗問題詳見中國教師資格網中“常見問題”第4條)。
申請人選擇認定機構有關要求:內蒙古自治區內各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在讀專升本和在讀研究生,按照教師資格認定權限或學校統一安排,在就讀學校所在地盟市、旗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認定。其余人員按照教師資格認定權限在戶籍所在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門認定。
確認點選擇: 申請初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確認點選擇巴林左旗教育局。申請高中及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人員確認點選擇赤峰市教育局。
(二)現場確認
申請初級中學、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完成網上報名后,應持相關證明材料于2021年5月24日8:00至5月28日17:30進行現場審核。申請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證人員同時進行資格初審。
現場審核地點:赤峰市巴林左旗教育局一樓大廳
現場審核時申請人需攜帶以下材料:
1.身份證明:
(1)戶籍在巴林左旗的,提交本人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2)在巴林左旗居住的提供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3)在我旗學習、工作和居住的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的,提交港澳臺居民居住證;
(4)駐巴林左旗部隊現役軍人應提供由所屬部隊或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證明格式依該部隊或單位的規定而定,證明應明示申請人屬于該部隊。
2.學歷證明:
(1)學歷證書原件。學歷信息通過系統驗證的不用提交學歷證書原件,不能驗證的需提供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及《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學信網在線申請)。
(2)持港澳臺地區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申請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持有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申請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僅此學歷學位認證證明視為有效。
3.普通話等級證明:
本人普通話水平等級測試信息通過系統驗證的不用提交普通話證書原件。不能通過驗證的需提供普通話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4.教育教學能力合格證明:
非師范教育類畢業者,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的,提供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原件,經系統驗證通過的可不提交;“國考”僅筆試科目合格者,提供筆試科目全部合格證明;參加內蒙古自治區統一組織的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的,提供兩科《合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師范教育類畢業人員,應提供《畢業生成績登記表》原件及復印件。
非師范教育類畢業人員,須提供《畢業生成績登記表》原件及復印件,或由檔案管理單位蓋章的《畢業生成績登記表》復印件。
5.體檢合格證明。現場審核時領取體檢表,根據要求統一進行體檢。
6.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2張(與網上報名上傳的照片同版)。
7.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除提供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相當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職稱證書或中級及以上工人技術等級的資格證書。
(三)教育教學基本素質與能力測試
現場確認合格者,非師范教育類人員(提供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人員除外),須參加教育教學基本素質與能力測試,且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進行。測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現場審核時需加入微信通知群)。
(四)領取教師資格證
完成現場審核工作后,將依據體檢、教育教學基本素質與能力測試等情況做出認定結論,并為符合認定條件的申請人制作教師資格證書和申請表各一份。申請人憑本人身份證到巴林左旗教育局領取《教師資格證》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領取時間請及時關注“通知群”或電話咨詢。
四、其他注意事項
(一)其他未盡事宜請關注各認定機構發布的通知公告,請申請人務必及時查閱,以免錯過認定機構的工作安排。
(二)禁止學校或任何機構替代報名,對違反規定而影響本人申請教師資格的,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三)凡申請認定人員,必須提供準確無誤的所有個人信息,并保證符合國家《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 《內蒙古自治區關于貫徹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意見》和本公告中關于教師資格認定類別、認定條件等相關政策規定,不得提供虛假信息。因提供虛假個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師資格申請不能認定的,由申請人承擔全部責任,并納入教師資格認定和教師招聘失信人員名單。
(四)因疫情防控要求,現場確認、體檢和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等環節,申請人一定戴好醫用口罩、保持人和人之間距離,不得聚集。
巴林左旗教育局
2021年5月17日
原標題:2021年春季赤峰市巴林左旗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原文鏈接:http://link.233.com/10485/xxgk/ggtz/0d4b8270_49fa_4d91_a4aa_c6593df6e1c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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