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23年教師資格證認定報名條件如下:
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中國公民,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在我省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
(一)戶籍在浙江省內的社會人員;
(二)持有浙江省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的社會人員;
(三)浙江省普通高等院校在讀的全日制研究生;
(四)在浙江省學習、工作、居住的港澳臺居民:包括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且居住地在浙江省的港澳臺居民、在浙江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港澳居民和持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臺灣居民;
(五)在浙江省服役的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
(一)學歷及技術資格要求
1.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2011年及以前入學并取得畢業證書的我省中等職業學校學前教育專業(幼師班)學生,可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
2.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3.申請認定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4.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同時還應具備相當于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中級及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二)考試要求
通過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獲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屬于免試認定范圍的教育類研究生和師范生,應當通過就讀高校組織的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測試并取得《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可登錄中國教育考試網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頁面(ntce.neea.edu.cn)查詢。
(三)普通話水平等級要求
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并取得相應等級證書(申請認定語文學科教師資格的,普通話等級要求為二級甲等及以上)。
申請認定小學全科教師資格的,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持有小學全科教師資格證書的教師,要從事小學語文學科教學的,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身體條件
申請人應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工作實施辦法(試行)》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到認定機構指定醫院參加當次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并合格。
(五)其他要求
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能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的義務。
被撤銷教師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申請認定教師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