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內蒙古自治區關于貫徹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意見》《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做好2023年教師資格制度實施工作的通知》《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關于做好我區高等學校在校生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有關工作的通知》有關規定和國家、自治區對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補充完善的新政策和新要求,結合自治區實施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有關要求,為做好我市2023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的人員范圍
(一)戶籍在烏海市的人員(含在職、待業人員)
(二)持有烏海市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的外省市戶籍人員;
(三)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港澳臺居民。
(四)駐烏海市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
(五)內蒙古自治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在讀專升本學生和在讀研究生(其中,專升本學生和在讀研究生只能使用已經獲取的學歷參加認定)。
二、認定條件
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符合《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下列認定條件,可在內蒙古自治區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一)思想品德條件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貫徹執行黨中央決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二)學歷條件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關于貫徹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內教發〔2002〕64號)規定的相應學歷執行。
(三)考試相關條件
1.2020屆及以前內蒙古自治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師范專業畢業生,且為首次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
2.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均合格,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或者根據教育類研究生和師范生免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改革的規定,屬于免試認定范圍并取得《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3.內蒙古自治區全日制高等院校2021-2023屆師范專業畢業生在完成《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必修課和不少于一學期的教育實習實踐后,參加由所在學校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統一組織的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和學科專業課三科考試并考試合格。
(四)普通話水平條件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執行。
(五)身體條件
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關于調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要求,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六)任教學科、任教學段
1.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申請認定的人員,任教學科、任教學段須與《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一致。
2.內蒙古自治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屆及以前師范專業畢業生(首次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的)、內蒙古自治區全日制高等院校2021-2023屆師范專業畢業生任教學科須與所學師范專業相應,任教學段須符合《內蒙古自治區關于貫徹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內教發〔2002〕64號)中對各學段的學歷要求。
三、報名流程及時間安排
(一)網上申報
凡在我市2023年春季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請于2023年6月2日9:00至6月16日17:00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s://link.233.com/25742),從“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網報入口”,按照系統提示,進行注冊和網上申報,逾期系統將自動關閉。要如實、準確填報本人信息并對信息的準確性負責。
網報系統開通個人信息實名核驗功能,請申請人準確填寫本人信息,如果實名核驗不能通過將無法進行認定申報(關于實名核驗問題詳見中國教師資格網中“常見問題”第4條)。
申請人選擇認定機構有關要求:按照教師資格認定權限,申請人可在戶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讀學校所在地(僅限在讀專升本學生)申請認定,選擇認定機構為烏海市教育體育局。
(二)現場確認
1.現場確認時間
(1)2022年6月14日9:00至6月21日17:00,工作日期間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周六日除外)
(2)地址:烏海市海勃灣區濱河大道2號市民中心二樓 C2和C3窗口
咨詢電話:0473-3998332
市教育局辦公電話:0473-8991949
2. 現場確認申請人需攜帶以下材料
(1)身份證明
①在戶口所在地申請認定的提供身份證原件和本人戶口簿或集體戶口證明原件、復印件。
②在居住地申請認定的提供身份證原件和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原件、復印件。
③全日制在讀專升本申請人需要在所屬在讀學校所在地申請認定,并提供身份證原件和注冊信息完整的學生證原件;
④港澳臺人員提供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原件及復印件。
⑤駐烏海市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應提供由所屬部隊或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證明格式依該部隊或單位的規定而定,證明應明示申請人屬于該部隊。
(2)學歷證明
①學歷證書原件。學歷信息通過系統驗證的不用提交學歷證書原件,不能驗證的,需提供學歷證書原件和《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學信網在線申請)。
②持港澳臺地區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申請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持有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申請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僅此學歷學位認證證明視為有效。
(3)普通話等級證明
本人普通話水平等級測試信息通過系統驗證的不用提交普通話證書原件。不能通過驗證的,需提供普通話證書原件。
(4)考試相關證明材料
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的,由報名系統自動比對核驗,無需提交。2020屆及以前全日制師范專業畢業生,應提供《畢業生成績登記表》原件和復印件。
(5)體檢合格證明。請申請人于現場認定前至海勃灣區中醫院參加體檢,并攜帶體檢合格證明參與現場認定,原則上體檢截止日期為6月20日18:00。
(6)無犯罪記錄證明
①內地申請人的無犯罪記錄,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統一核查,無需個人提供。
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需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由申請人自行到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有關部門開具。如有需要,香港、澳門申請人可通過認定機構申領我區統一開具的請相關部門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的函件。
(7)照片。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2張(必須與報名上傳的照片和體檢表上的照片同底)。
(8)其他。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者,除提交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相當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職稱證書或中級及以上工人技術等級的資格證書。
提交材料要求:統一用A4紙打印或復印,按檔案封面(附件)目錄順序整理成冊,自備透明檔案袋,封面放在提交材料的首頁,不需粘貼在檔案袋上。
(三)領取教師資格證
在完成現場審核、體檢、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等工作后,將依據審核情況做出認定結論,并為符合認定條件的申請人制作教師資格證書。申請人憑本人身份證在規定時間內到受理點領取《教師資格證》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各一份。
領取《教師資格證》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的時間、地點和方式,以烏海市教育局通知為準,請及時關注烏海市教育局官方網站發布的領取通知或電話咨詢。
五、其他注意事項
(一)參加自治區統一組織的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中等、初等)且取得兩科合格證書的,不得在本次認定中使用。
(二)申請人網上報名時上傳的照片應為本人近6個月內的白底免冠正面證件照,此照片應與體檢、現場審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響本人申請教師資格證的,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三)禁止學校或任何機構替代報名,對違反規定而影響本人申請教師資格的,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四)凡申請認定人員,必須提供準確無誤的所有個人信息,并保證符合國家《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 《內蒙古自治區關于貫徹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意見》和本公告中關于教師資格認定類別、認定條件等相關政策規定,不得提供不實或虛假信息。因提供虛假或不實個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師資格申請不能認定的,由申請人承擔全部責任,并依據個人誠信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五)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同一申請人在同一年內只能申請一種教師資格。
烏海市教育局
2023年5月30日
附件:
4、內蒙古自治區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docx
原標題:關于開展2023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 工作的公告
原文鏈接:http://link.233.com/17813/jyj/260491/260514/1433127/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