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有關部門的安排,全國每年春季的教師資格認定時間從3月1日開始,至7月20日結束;每年秋季的認定時間從9月11日開始,至12月10日結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省級、市級和縣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即教育行政部門)在這兩個時間段內自行確定本機構的網上報名時間和認定工作安排。
為保證及時報名,請申請人首先確定應向哪個教育行政部門提出認定申請(即擬申請認定的教育局);其次,向其咨詢有關網上報名時間等認定工作安排及相關認定政策;最后,在其規定的時間內進行網上報名并按要求履行相關認定程序。
如何確定應向哪個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以及如何申請、如何報名,請參看本網站“申請須知”欄目和“申請流程”欄目中的政策解答和網上報名演示。
注:報名網址以申請人擬申請認定的教育局公布的網址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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