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某市一所小學的二年級學生羅雅在教師韓某的精心指導下完成了一副美術作品,此作品代表學校參加了省兒童畫展,榮獲一等獎,并獲1000元現金獎勵。對1000元現金的發放,學校、韓老師、羅雅的家長產生了分歧。學校認為,羅雅代表學校參加畫展,學校有權決定獎金的發放;韓老師認為,羅雅是在他的精心指導下完成的,作品傾注了他的心血,獎金應該有他的份額;羅雅的父母認為,羅雅的學習生活由他們照料,獎金當然歸他們所有。請問:學校、韓老師、家長的觀點是否正確?為什么?
27、 12歲的劉鵬是剛剛畢業于某工業大學附屬小學的學生,依據其戶籍所在地,他被當地招生辦分配到該工業大學的附中繼續學習,相關機構為他下發了入學通知書。但是開學那天,劉鵬被學校拒之門外。學校拒絕接受劉鵬的原因是工大附中曾出臺一個“校長會議決定”,其中明文規定,像劉鵬這樣的工大第三代子弟要想升入附中,必須參加嚴格的升學考試,并達到學校的分數要求。由于劉鵬沒有參加該校組織的升學考試,也就沒有資格升入該校。幾天后,劉鵬父母不滿學校的決定,便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用法律來捍衛孩子理應享有平等的九年義務教育權。{Page}
思考與討論:如何評析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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