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材料分析題
王某從某師范院校畢業后,被某校聘為數學教師。一年后,其所教班級的數學 成績明顯下降,學生對他意見很大。領導多次找他談話,但王某態度消極。在成績評定時,王某還把對他有意見的學生的成績評定為不及格。學校根據這種情況,經 研究,認為王某不再適合當教師,決定調他負責學校的治安、文件收發工作。王某不服,向教育局提出申訴。
問題:
(1)本案中,學校是否侵犯了王某的教育教學權?為什么?
(2)通過這一案例,你從中受到了什么啟示?
【參考答案】(1)在該案例中,學校沒有侵犯王某的教育教學權。因為王某雖然學歷達標,但由于專業知識、能力、品德等方面的限制,不能盡一個合格教師應 盡的義務,不能履行一個教師的法定職責,因此,王某就不應再擁有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權利。學校不讓王某擔任教學工作而改任其他工作是依法實施的學校行政管 理行為,并沒有侵害王某的教育教學權。
(2)作為一名合格的教師,就必須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八條規定的教師的六項義務:
①遵紀守法義務。教師應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②教育教學義務。教育教學工作是教師的本職工作,也是教師的基本義務。教育教學義務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a.教師作為教育方針的執行者,應樹立正確的 教育觀、教師觀、學生觀,以正確的理念為指導,采用適當的方法進行教育教學工作,糾正和防止不良的教育傾向。b.教師應當按照聘約的規定完成教育教學任 務。c.遵守教育教學的規章制度。悉心備課,認真講課,仔細檢查教學效果,不斷提高教學質量。
③教書育人的義務。教師應自覺地結合教育教學業務特點,將思想政治、品德教育貫穿在教育教學工作全過程之中。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④尊重學生人格義務。教師應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愛護學生是教師的職業道德,是對教師的基本 要求。教師一方面要熱愛學生,另一方面要保護好學生。教師應該懂得,學生首先是人,然后才是教育的對象。教師必須最大限度地尊重和信任學生。
⑤保護學生權益的義務。教師有“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的義務。
⑥提高思想覺悟和教學水平義務。教師應不斷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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