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教師資格證考試有關認定范圍
一、向哪里提出申請
答:教師資格實行屬地化申請,申請人應向戶籍所在地的區、縣級市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對于戶口不在當地,但工作單位在當地且人事檔案掛靠在當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區、縣級市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戶籍和人事檔案均不在當地的人員,應向戶籍所在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二、關于認定范圍
1.哪些人員能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答:2010年10月23日前(含23日)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男60歲,女55歲),具備《教師法》規定教師資格條件的人員可申請認定以下其中一項: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或幼兒園教師資格。
2.暫緩就業的畢業生能否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答:在廣州申請了暫緩就業的畢業生可以提出申請,申請時須出具暫緩就業協議書和工作單位證明。
3.在編正式教師與其他申請人員在申請教師資格時有何不同?
答:面向社會人員認定教師資格,不再區分在編正式教師和其他申請人員,在編正式教師與其他申請人員的認定條件和收費標準一致。
4.已取得教師資格,有無必要再申請其他種類的教師資格?
答:教育部印發的《關于首次認定教師資格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中明確規定,因學校調整、合并等原因,需具備其他種類教師資格的人員,應依照法定程序及時申請認定與其新的教學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
已經取得教師資格,暫無必要再申請下一層次種類的教師資格。如已取得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已經具備初級中學、小學或幼兒園的任教資格,無需再申請認定小學或幼兒園教師資格。但如需到高級中學任教,必須取得高級中學教師資格。
5.已取得教師資格,可否再申請該種類教師資格不同任教科目的教師資格?
答:不可以。
6.在校任教的外籍教師能否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答:不能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具有中國公民身份是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必要條件之一,外籍教師不能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7.還有哪些人員不能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答:今年不受理一年內申請認定兩種以上(含兩種)教師資格,不接受社會人員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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