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教師資格證考試關于學歷鑒定及思想品德鑒定問題解答
1.什么人需要提供學歷證書鑒定證明?
答:除在編正式教師之外的其他申請人。
2.什么機構出具的學歷證書鑒定證明有效?
答:國外學歷證書鑒定證明必須由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國內學歷證書鑒定證明必須由經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校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授權的學歷認證代理機構出具,其他學歷鑒定機構(包括深圳人事局鑒定中心)出具的學歷證書鑒定證明無效。
附件:廣東省教育廳學歷認證中心各代理點一覽表
網址:(http://link.233.com/15321/upload/141182321723656.xls)
3.學歷認證需要多長時間?收費標準是多少?
答:據了解,廣東省內學校證書認證自省學歷認證中心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廣東省外學校證書認證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國外學歷鑒定時間一般需要一個月至一個半月。
廣東省內學校研究生證書(含博士、碩士)100元/本,本科、專科、中專證書各70元/本;廣東省外學校研究生證書(含博士、碩士)150元/本,本科、專科、中專證書各140元/本。每件國外或境外學歷、學位證書認證費360元,代理服務費100元。翻譯費:學歷、學位證書、成績單50元/頁;論文摘要100元/頁。
4.申請人的思想品德鑒定表如何填寫?
答: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的思想品德鑒定或證明材料,按照表內的要求填寫。
(1)有工作單位(具有人事檔案管理權)的申請人,該表由工作單位填寫;
(2)戶口在本市,但沒有工作單位或所在工作單位沒有人事檔案管理權的申請人,該表由戶籍所在地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填寫;或由檔案掛靠部門負責填寫;
(3)戶口不在本市,檔案在本市人才交流中心的申請人,由人才交流中心負責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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