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教師資格證報考條件(統考)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戶籍或人事關系在當地。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符合《教師法》規定的學歷要求:
1.申請參加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師范類畢業生應具備中等幼兒教育專業畢業及其以上學歷,不具備辦學資質學校的畢業生不得報考,非師范類畢業生應具備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2.申請參加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應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3.申請參加初級中學、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考試應具備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4.申請參加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考試應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5.2012年及以后入學的普通高校三年級以上(含三年級)在校生,可憑學校出具的在籍學習證明在學校所在地報考。
(四)被撤銷教師資格的,5年內不得報名考試。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得報名參加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