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有關問題解讀
一、問:教師資格的認定權限是如何劃分的?
答:根據國務院《教師資格條例》和《江蘇省實施〈教師資格條例〉細則(暫行)》等有關規定,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省轄市教育行政部門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由省教育行政部門認定。
二、問:申請人在哪里申請教師資格?
答:師范類應屆畢業生可由所在學校統一向當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相應教師資格。非師范類應屆本、??飘厴I生可于畢業當年,由本人憑學校出具的《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原件,自愿選擇到戶籍所在地或學校所在地申請認定相應層次教師資格。符合條件人員,待取得畢業證書后方可領取教師資格證書。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憑前合格學歷,自愿選擇在學校所在地或戶籍所在地申請認定相應層次教師資格。
全日制學歷在校生以外的其他各類人員需到戶籍所在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三、問:具備了教師資格,是否就可以從事教師工作,享受教師待遇?
答:根據《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做好中小學教師補充工作的通知》(教師〔2009〕2號)的精神,持有與教學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是教師招聘錄用的前提條件和職務晉升的必要條件。教師資格是從事教師職業所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而不是全部條件。 具有相應教師資格的人員只有參加中小學教師公開招聘,按照規定的招聘條件和招聘程序被學校錄用后方可從事教師工作。
四、問:教師資格分哪些種類?
答:教師資格共分為七個類別:
1.幼兒園教師資格;
2.小學教師資格;
3.初級中學教師和初級職業學校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統稱初級中學教師資格);
4.高級中學教師資格;
5.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統稱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
6.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統稱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7.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暫不面向社會人員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成人教育的教師資格,按照從事成人教育的層次,依照以上的分類確定類別。
五、問:教師資格的適用范圍和融通性如何?
答:按照規定取得的教師資格證書在全國范圍內通用。取得教師資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級及其以下等級的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擔任教師。其中,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與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相互通用;但取得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教師,只能在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或者初級職業學校擔任實習指導教師,不能與其他教師資格融通。
六、問:在我省申請教師資格者應具備哪些基本條件?
答:申請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2.具備中國公民身份。
3.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4.具備《教師法》規定的相應國民教育序列學歷。其中:
(1)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應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的學歷;
(2)申請小學教師資格,應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3)申請初級中學教師資格,應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4)申請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應具備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5)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并具有相當于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6)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應具備研究生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
高中和師范教育以外的中等專業學校學歷不能作為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的合格學歷;高中和師范教育以外的中等專業學校學歷(含幼兒師范學歷)不能作為申請小學教師資格的合格學歷。
5.具備承擔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須的基本素質和能力。
(1)系統地學習過(或補修過)教育學、心理學課程,并參加我省組織的教師資格考試(包括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的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補修考試和各認定機構組織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成績合格(部分人員可以免考,具體范圍參見第八條;在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試點省份參加全國統一考試的申請人,其考試成績在我省的認可條件詳見第十四條)。
(2)普通話水平應達到國家語委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語文教師、幼兒園教師和擔任對外漢語教學的教師應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水平;語音教師和播音、主持、影視劇表演等專業的教師應當達到一級水平。普通話水平測試時年滿五十周歲的申請人員,提倡使用普通話,不適用上述規定。
6. 申請人應當具備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體檢合格。體檢時統一使用指定的體檢表。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時,需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體、滴蟲、外陰陰道假絲酵母菌(后兩項指婦科)等檢查項目,對出現呼吸系統疑似癥狀者還需增加胸片檢查項目。
七、問:哪些情形可以免考教育學、教育心理學?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申請相應學段教師資格時,可以免考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
1.師范院校和其他高校經國家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列入國家或省招生計劃,由省統一招生,按師范專業要求培養的全日制師范專業畢業生。
2.經國家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列入國家或省招生計劃,2007年底以前入學的教育類全日制非師范專業畢業生。此類畢業生畢業證書專業欄需注明“教育”字樣。
3.參加江蘇省中小學教師自學考試,并取得畢業證書者(專用)。
4.已取得某學段某專業學科教師資格證書,再申請本學段其他專業學科教師資格者。
5.全日制教育碩士。
所學專業中標有指定學段的畢業生,只有在申請指定學段教師資格時免考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例如,修學學前教育和小學教育專業的師范教育類畢業生和全日制教育碩士畢業人員,只能在分別申請認定幼兒園和小學教師資格時才能免考教育學、教育心理學。
八、問:哪些情形可以免予參加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申請任教學段與學歷相對應(本科對應所有學段,大專對應初中及以下學段,以此類推)、任教專業與所學專業相一致的教師資格時,可以免予參加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
1.師范院校和其他高校經國家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列入國家或省招生計劃,由省統一招生,按師范專業要求培養的全日制師范專業畢業生。
2.全日制教育碩士。其中,修學教育管理專業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碩士,申請的任教學科應與本科所學專業一致或相近。
九、問: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時所指的學段是如何劃分的?
答:教師資格認定中所指的任教學段分為高中、初中、小學和幼兒園四個學段,其中中職與高中為同一學段。
十、問:已取得某一學段教師資格者,再申請其他學段教師資格時,是否仍需要參加補修考試?
答:已取得相應學段教師資格,再申請其他學段教師資格時,如無對應師范類學歷(本科對應所有學段,大專對應初中及以下學段,以此類推),均需參加相應學段的教育學與教育心理學補修及全省統一考試、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并取得合格證書。
十一、問:已取得某一學段教師資格,再申請其他學段教師資格時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同首次申請要求。
十二、問: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是否受所學專業的限制?
答:申請人申請任教學科均應為我省相關學段的學校已經開設的學科,原則上應與申請人所學專業一致或相近。申請學科與本人所學專業不一致時,需參加相關學科江蘇省自學考試本科段2門主干課程的考試,并取得合格證書(或由省教育考試院出具單科成績合格證明;亦可在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打印個人成績頁面,加個人簽名和查詢密碼交由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現場確認人員確認)。另需參加申請學科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
小學教育專業師范類畢業生可以申請我省小學所有已開設學科的教師資格。但所申請學科必須為申請人在師范類院校學習過,并考試成績合格。
十三、問:外省取得的教師資格補修考試合格證能否直接申請我省教師資格認定?
答:根據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成績全國有效的通知》(教資字〔2012〕24號)有關規定,在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試點省份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并獲得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申請人,在我省申請認定相應教師資格時,無需再參加考試(包括筆試和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但教師資格申請人的申請任教學科(學段)應與《合格證明》標注的學科(學段)相一致。申請人在試點省份參加全國統一考試,筆試科目(申請學段必考科目)均合格者,無需再參加筆試,可以在成績合格有效期內直接參加我省相應認定機構組織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筆試科目中任何一科不合格或成績失效者,需通過我省組織的教師資格考試(包括筆試和教育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