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師資格考試主要分為技術資格(職稱)考試和執業資格考試,其中技術資格考試分為:藥師、藥劑師、臨床藥師,執業資格考試分為:執業藥師、從業藥師、駐店藥師。
藥劑師
又稱為藥師(中藥師),是藥學專業技術職稱系列(包括藥士、藥師、主管藥師、副主任藥師和主任藥師)中的一種,一般多存在于藥品使用單位即醫療機構中。
專業技術職稱一般都有初、中、高之層次;而執業藥師是藥品行業某些崗位必備的準入資格,無初、中、高之分。
衛生專業技術職稱分如下系列:醫、藥、護、技,藥學系列為藥士(小初)、藥師(初級)、主管藥師(中級)、副主任藥師(副高)、主任藥師(正高)。
專業技術資格(職稱)是不同于執業資格的,前者是服務型的,后者則有強制性要求。
臨床藥師
醫院認可的一種專業技術職稱,具體承擔臨床藥學實踐工作。衛生部門是臨床藥師確立和管理的主管機構。
“醫院藥師”不等于“臨床藥師”。
試點醫院根據床位數和醫療服務量確定臨床藥師數量,原則上三級醫院不少于5名,二級醫院不少于3名。
執業藥師
執業藥師考試是人事考試中心負責,執業藥師也是國家承認證書,藥店等藥品經營單位須要執業藥師,所以執業藥師側重藥店等藥品經營單位工作,一般不能作為應聘醫院的依據。
從業藥師
由于我國執業藥師起步較晚,執業藥師的人數還遠遠不能滿足社會的需求。執業藥師數量不足直接影響了藥品分類管理制度的推進和藥品流通體制改革的深化。
因此,2001年7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期間,藥監部門在全國藥品經營企業內開展了從業藥師資格認定工作,以緩解執業藥師人數不足的矛盾。
駐店藥師
主要是指各社會藥房和零售藥店里的藥師,一般由各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資格認定,只在各省區域內有效和認可。
特殊說明從業藥師和駐店藥師的出現都是國家在執業藥師數量嚴重不足情況下的權宜之計,為放寬標準和要求后的產物。
【執業藥師VS衛生職稱藥師】
【藥劑師VS執業藥師】
【各類藥師的區分】
需要注意的是:2018年《意見稿》中,提高了藥師資格考試的門檻,以往非藥學專業及中專學歷的人員,在將來很有可能因為無法參加藥師考試,而面臨失業的風險,所以建議大家盡早拿證,早考早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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