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藥師行業有執業藥師考試和藥學職稱考試兩類:
前者是執業資格,每年10月份考試;
后者是職稱考試,每年5月考試,僅針對在醫院藥劑科工作的人員而言,必須參加的考試是5月份的職稱考試,考主管藥師的必須先考初級藥師證書,并符合相應的工作年限,才會有相應的職稱晉升及或工資的提升。
那么問題來了,考取執業藥師后可以直接評定職稱嗎?
雖然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1999年4月1日人事部、國家醫藥管理總局人發【1999】34號發布)第七章,附則有寫:
第三十二條 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可聘任主管藥師或主管中藥師專業技術職務。
根據之前的規定,有了執業藥師還需要參加主管藥師考試才能獲得中級職稱,當然將來要晉升副高的話,也必須先有主管藥師的資格。
但是,那些都是之前的規定!《意見稿》之后,執業藥師資格與職稱直接掛鉤是真的要實現了。根據《關于征求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兩個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藥監辦函〔2018〕165號得到證實,征求意見稿的修訂說明第三點第一條,便是對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人員聘任職稱職務一事的解釋。
而在此文件之前,福建與安徽兩地分別發布了《意見稿通知》,在這兩個文件里都明確了執業藥師與專業技術職務的對應關系。如下圖:
綜上情況可知,執業藥師的價值越來越高,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的人員不但將獲得更好的工作待遇,而且符合職稱評審相應條件(包括資歷和論文要求等)的,便可直接視為具備主管藥師或主管中藥師專業技術職稱資格,所在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可聘任為主管藥師或主管中藥師專業技術職務。
去年還在心心念念說夢想這么快就要實現了,是不是很激動自己正確的選擇了執業藥師考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