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大型工程項目由政府投資建設,業主委托某招標代理公司代理施工招標。招標代理公司確定該項目采用公開招標方式招標,招標公告在當地政府規定的招標信息網上發布。招標文件中規定,投標擔保可采用投標保證金或投標保函方式擔保。評標方法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
業主對招標代理公司提出以下要求:為了避免潛在的投標人過多,項目招標公告只在本市日報上發布,且采用邀請招標方式招標。
項目施工招標信息發布以后,共有12家潛在的投標人報名參加投標。業主認為報名參加投標的人數太多,為了減少評標工作量,要求招標代理公司僅對報名的潛在投標人的資質條件、業績進行資格審查。
開標后發現以下事實:
1)A投標人的投標報價為8000萬元,為最低投標價,經評審后推薦其為中標候選人。
2)B投標人在開標后又提交了一份補充說明,提出可以降價5%。
3)B投標人投標文件的投標函蓋有企業及企業法定代表人的印章,但沒有加蓋項目負責人的印章。
4)E投標人與其他投標人組成了聯合體投標,附有各方資質證書,但沒有聯合體共同投標協議書。
5)17投標人投標報價最高,故F投標人在開標后第二天撤回了其投標文件。
經過標書評審,A投標人被確定為中標候選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后,招標人和A投標人進行合同談判,希望A投標人能再壓縮工期、降低費用。經談判后雙方達成一致:不壓縮工期,但降價3%。
問題:
1.業主對招標代理公司提出的要求是否正確?說明理由。
2.A、D、E投標人的投標文件是否有效?說明理由。
3.F投標人的投標文件是否有效?對其撤回投標文件的行為應如何處理?
4.該項目施工合同應如何簽訂?合同價值應是多少?
2、某大型工程項目由政府投資建設,一期工程業主委托某招標代理公司代理施工招標。招標代理公司確定該項目采用公開招標方式招標,招標公告在當地政府規定的招標信息網上發布。招標文件中規定:投標擔保可采用投標保證金或投標保函的方式擔保。評標方法采用經評的最低投標價法。投標有效期為60天。
業主對招標代理公司提出以下要求:為了避免潛在的投標人過多,項目招標公告只在本市日報上發布,且采用邀請招標方式招標。
項目施工招標信息發布以后,共有12家潛在的投標人報名參加投標。業主認為報名參加投標的人數太多,為減少評標工作量,要求招標代理公司僅對報名的潛在投標人的資質條件、業績進行資格審查。
開標后發現以下事實:
1)A投標人的投標報價為8000萬元,為最低投標價,經評審后推薦其為中標候選人。
2)B投標人在開標后又提交了一份補充說明,提出可以降價5%。
3)C投標人提交的銀行投標保函有效期為70天。
4)D投標人投標文件的投標函只蓋有企業及企業法定代表人的印章,沒有加蓋項目負責人的印章。
5)E投標人與其他投標人組成了聯合體投標,附有各方資質證書,但沒有聯合體共同投標協議書。
6)F投標人的投標報價最高,故F投標人在開標后第二天撤回了其投標文件。經過標書評審,A投標人被確定為中標候選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后,招標人和A投標人進行合同談判,希望A投標人能再壓縮工期,降低費用。經談判后雙方達成一致:不壓縮工期,降價3%。
二期工程投資1億余元,興建一幢現代化醫院的綜合樓,其中土建工程采用公開招標的方式選定施工單位,但招標文件對省內的投標人與省外的投標人提出了不同的要求,也明確了投標保證金的數額。該院委托某建筑事務所為該項工程編制標底。2010年10月6日招標公告發出后,共有A、B、C、D、E、F等6家省內的建筑單位參加了投標。招標文件規定,2010年10月30日為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2010年11月3 E1舉行開標會。雖然招標文件規定2010年10月30日前提交投標文件,但E單位2010年11月1日才提交投標保證金開標會由該省建委主持。結果,編制的標底高達6200多萬元,而A、B、C、D這4個投標人的投標報價均在5200萬元以下,與標底相差1000多萬元,引起了投標人的異議。這4家投標單位向該省建委投訴,稱招標標底計算存在問題,夸大了工程量,使標底高出實際估算近1000萬元。
同時,D單位向某醫院要求撤回投標文件。為此,該院請求省建委對原標底進行復核。
2011年1月28日,被指定進行標底復核的省建設工程造價總站(以下簡稱總站)拿出了復核報告,證明某建筑事務所在編制標底的過程中確實存在這4家投標單位所提出的問題,復核標底金額與原標底金額相差近1000萬元。
由于上述問題久拖不決,導致中標書在開標3個月后一直未能發出。為了能早日開工,該院在獲得了省建委的同意后,更改了標底金額和工程結算方式,確定某省某公司為中標單位。
問題:
1.一期工程中,業主對招標代理公司提出的要求是否正確?A、B、C、D、E投標人投標文件是否有效?F投標人撤回投標文件的行為應如何處理?項目施工合同如何簽訂?合同價格應是多少?
2.二期工程中,投標程序是否妥當?E投標文件應當如何處理?D單位撤回投標文件應如何處理?
3.二期工程問題久拖不決,是否可以重新招標?若重新招標,給投標人造成的損失如何賠償?
3、某總承包企業擬開拓國內某大城市工程承包市場。經調查該市目前有A、B兩個BOT項目將要招標。兩個項目建成后經營期限均為15年。
為了順利進行投標,企業經營部將在該市的投標全過程按先后順序分解為以下幾項工作:
①投標申請;②接受資格審查;③領取招標文件;④參加投標預備會;⑤參加現場踏勘;⑥編制投標文件;⑦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論證報告;⑧投送投標文件;⑨投標文件內容說明與陳述;⑩參加開標會議;⑩簽訂合同。
經進一步調研,收集和整理出A、B兩個項目投資與收益數據,見表6-4。
表6-4A、B項目投資與收益數據表

問題:
1.經營部擬定的各項投標工作的先后順序有何不妥?
2.不考慮建設期的影響,分別列式計算A、B兩個項目的凈現值。
3.據估計,投A項目中標概率為0.7,不中標費用損失80萬元;投8項目中標概率為0.65,不中標費用損失100萬元。若投B項目中標并建成經營5年后,可以自行決定是否擴建,如果擴建,其擴建投資4000萬元,擴建后8項目每年運營收益增加1000萬元。按以下步驟求解該問題(結果保留兩位小數):
1)計算B項目擴建后總收益的凈現值。
2)將各方案總收益凈現值和不中標費用損失作為損益值,繪制投標決策樹。
3)判斷B項目在5年后是否擴建?計算各機會點期望值,并做出投標決策。
4、某工程項目業主通過工程量清單招標確定某承包商為中標人,并簽訂了工程合同,工期為16天。該承包商編制的初始網絡進度計劃(每天按一個工作班安排作業)如圖2-1所示。

圖2-1中箭線上方字母為工作名稱,箭線下方括號外數字為持續時間,括號內數字為總用工日數(人工工資標準均為45.00元/工日,窩工補償標準均為30.OO元/工日)。由于施工工藝和組織的要求,工作A、D、H需使用同一臺施工機械[該種施工機械運轉臺班費800元/(臺?班),閑置臺班費550元/(臺?班)],工作B、E、I需使用同一臺施工機械[該種機械運轉臺班費600元/(臺?班),閑置臺班費400元/(臺?班)],工作C、E需由同一班組工人完成作業,為此該計劃需作出相應的調整。
問題:
1.請對圖2-1所示的進度計劃作出相應的調整,繪制出調整后的施工網絡進度計劃,并指出關鍵線路。
2.試分析工作A、D、H的最早開始時間和最早完成時間。如果該3項工作均以最早開始時間開始作業,該種施工機械需在現場多長時間?閑置多長時間?若盡量使該種施工機械在現場的閑置時間最短,則該3項工作的開始作業時間如何安排?
3.在施工過程中,由于設計變更,致使工作E增加工程量,作業時間延長2天,增加用工10個工日,材料費用2500元,增加相應的措施費用600元;因工作E作業時間的延長,致使工作H、I的開始作業時間均相應推遲2天;由于施工機械故障,致使工作G作業時間延長1天,增加用工3個工日,材料費用800元。如果該工程管理費按人工、材料、機械費之和的7%計取,利潤按人工、材料、機械費、管理費之和的4.5%計取,規費費率3.31%,稅金稅率3.477%,試問:承包商應得到的工期和費用索賠是多少?
5、某施工項目基坑開挖時溝槽長為3351m,底寬為3m,室外地坪設計標高為一0.3m,槽底標高為一3m,無地下水,放坡系數為0.67,溝槽兩端不放坡,土松散系數為1.2。開挖土方量的40%就地堆放,其余60%由汽車運走,運距為3km,松散狀態時土方堆密度為1.65t/m3。計劃完工時間為20天。
問題:
1.根據上述數據確定溝槽土方工程開挖量。
2.A1型挖掘機,挖斗容量為0.5m3,每循環l次時間為2min,機械利用系數為0.85,試計算A1型挖掘機的臺班產量。B1型自卸汽車每次可載重5t,每次往返需24min,時間利用系數為0.80,計算B1型汽車臺班產量。
3.若現有A1、A2、A33種挖掘機;B1、B2、B3 3種自卸汽車(相關技術經濟數據見表5-3、表5-4)以最小費用為目標,確定完成開挖、運輸任務的單一型號挖土機與單一型號自卸汽車組合設備方案。
表5-3挖掘機技術經濟參數

4.若3種挖掘機的費用計算采取固定費用與可變費用組合計算:C1=4x,C2=150+3x,C3=250+2x;其中,Ci為3種挖土機每日費用,x為每日挖土數量。以日費用最小化為目標,如何選擇挖土機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