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投資估算的編制
(一)投資估算的編制依據、要求及步驟
1.投資估算的編制依據
依據建設項目特征、設計文件和相應的工程計價依據,對項目總投資及其構成進行估算,并對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進行分析。建設項目投資估算編制依據是指在編制投資估算時進行工程計量以及價格確定,與工程計價有關參數、率值確定的基礎資料,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國家、行業和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
(2)擬建項目建設方案確定的各項工程建設內容。
(3)工程勘察與設計文件,圖示計量或有關專業提供的主要工程量和主要設備清單。
(4)行業部門、項目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或行業協會等編制的投資估算辦法、投資估算指標、概算指標(定額)、工程建設其他費用定額(規定)、綜合單價、價格指數和有關造價文件等。
(5)類似工程的各種技術經濟指標和參數。
(6)工程所在地的同期的人工、材料、設備的市場價格,建筑、工藝及附屬設備的市場價格和有關費用。
(7)政府有關部門、金融機構等部門發布的價格指數、利率、匯率、稅率等有關參數。
(8)與項目建設相關的工程地質資料、設計文件、圖紙等。
(9)其他技術經濟資料。
2.投資估算的編制要求
建設項目投資估算編制時,應滿足以下要求:
(1)應委托有相應工程造價咨詢資質的單位編制。
(2)應根據主體專業設計的階段和深度,結合各自行業的特點,所采用生產工藝流程的成熟性,以及編制單位所掌握的國家及地區、行業或部門相關投資估算基礎資料和數據的合理、可靠、完整程度,采用合適的方法,對建設項目投資估算進行編制。
(3)應做到工程內容和費用構成齊全,不漏項,不提高或降低估算標準,計算合理,不少算、不重復計算。
(4)應充分考慮擬建項目設計的技術參數和投資估算所采用的估算系數、估算指標在質和量方面所綜合的內容,應遵循口徑一致的原則。
(5)應根據項目的具體內容及國家有關規定等,將所采用的估算系數和估算指標價格、費用水平調整到項目建設所在地及投資估算編制年的實際水平。對于建設項目的邊界條件,如建設用地費和外部交通、水、電、通信條件,或市政基礎設施配套條件等差異所產生的與主要生產內容投資無必然關聯的費用,應結合建設項目的實際情況進行修正。
(6)應對影響造價變動的因素進行敏感性分析,分析市場的變動因素,充分估計物價上漲因素和市場供求情況對項目造價的影響,確保投資估算的編制質量。
(7)投資估算精度應能滿足控制初步設計概算要求,并盡量減少投資估算的誤差。
3.投資估算的編制步驟
根據投資估算的不同階段,主要包括項目建議書階段及可行性研究階段的投資估算。可行性研究階段的投資估算編制一般包含靜態投資部分、動態投資部分與流動資金估算三部分,主要包括以下步驟:
(1)分別估算各單項工程所需建筑工程費、設備及工器具購置費、安裝工程費,在匯總各單項工程費用的基礎上,估算工程建設其他費用和基本預備費,完成工程項目靜態投資部分的估算。
(2)在靜態投資部分的基礎上,估算價差預備費和建設期利息,完成工程項目動態投資部分的估算。
(3)估算流動資金。
(4)估算建設項目總投資。